2017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这件事!否则后果很严重

各位老板想必都知道“五证合一”,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2017年12月3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看新闻的都知道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了吧,不懂的往下看:
“五证合一”是指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合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一照”——是指五证合为一张营业执照。
“一码”——是指营业执照上加载的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以前
现在
“五证合一”后注意事项
1、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
2、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
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级后,需要办理税号变更,再重新签署新的“税银联网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
3、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
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
4、税务数字(ca)证书更换(服务商)
ca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级后,纳税人应重新申请新的ca数字证书。否则,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
5、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统计局、网站备案……)
现在公司变更也只往工商局跑吗?
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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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内容变更必须要换发新营业执照?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类型、营业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以上信息变更,需向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换发“一照一码”执照,税务机关接收工商变更信息并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
哪些变更可以直接在税务机关办理,不需要更换营业执照?
“一照一码”纳税人相关涉税基础信息、财务负责人、电话号码、核算方式、生产经营地……
以上信息发生变化时,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主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
哪些变更需要变更防伪税控?
“五证合一”纳税人的纳税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五证合一”纳税人的名称
以上信息变更后,需携带金税盘到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防伪税控。
温馨提示:如果您还没有换“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要注意:旧执照过了2017年12月31日就无效了!
关于督促已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为“多证合一”改革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各类企业营业执照换发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于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二、换发工作的截止时间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过渡期(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三、办理流程
携带《关于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登记机关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至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四、其它
已吊销营业执照和已宣告破产的企业无需换发,可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五、法律责任
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更换,以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