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受审


前天上午,王小海再次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王小海原是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因被控受贿,昨天在市人民法院受审。能容纳200多人的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
  8点50分,王小海被带进法庭。他个子不高,戴着眼镜,旁听席上有人向他打招呼。
  庭审开始后,王小海说:“我没有受贿,至今没有收过任何人一分钱的贿赂。”
  被控受贿28万元,当庭翻供
  王小海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
  1990年7月,王小海开始在温岭县经济委员会矿管办工作;2001年1月,任温岭市经济委员会矿管办主任(2001年底因机构改革,矿管办划归国土部门,他继续担任矿管办主任);2010年6月,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今年6月3日,王小海被刑拘。据检方透露,该案是被纪委移送的。
  矿管办主任的工作职责包括采矿权设置、出让,采矿证审批、年检、延续、转让的审核等内容。根据指控,王小海受贿就是在担任矿管办主任期间,有两笔事实,共受贿28万元。
  王小海当庭翻供,不承认这两笔受贿事实。他说,之前的笔录是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并要求法院启动排除非法取证的程序。
  庭审时,王小海还掏出一张小纸条,不时地扶了扶眼镜。
  起诉书称受贿共两笔
  起诉书称,第一笔受贿金额25万元,行贿人是某花岗岩开发公司股东杨某。
  杨某的妻子和王小海是远房亲戚。2001年下半年,杨某想在松门某地设置矿点并办理采矿许可证,找上了王小海。
  杨某称,他和妻子找到王小海家,希望王小海能帮忙。临走时,夫妻俩在王家留下一水果箱,里面放着5万元现金。第二天,杨某去王小海办公室,王小海问起这5万元,杨某回答是审批采矿许可证要用到的费用。
  杨某说,其实这只是他送钱给王小海的借口,审批的费用是他自己另付的。之后,王小海主动提出入15%的干股,杨某答应。
  杨某说,王小海还安排了郭某去他的矿点上班。后来,杨某发现郭某手脚不干净,找王小海说辞退郭某。王小海怕郭某说出去,决定退股。除了杨某主动分给王小海的分红外,王小海还自己重新结算,另再要钱。杨某说,他总共给了王小海62.7万元。
  庭上,公诉人宣读了杨某的证言后,还出示了杨某妻子、杨某妻舅以及郭某的证言。
  王小海在一份笔录中交代,他收了杨某25万元。除了第一次的5万元,还有两次的分红钱20万元。入干股是杨某提出的。
  另一笔受贿金额3万元,行贿人是一家采石场股东袁某。
  王小海:
  证人都是乱说的
  王小海当庭称,证人都是胡言乱语的,自己之前的笔录也不是事实。
  王小海说,杨某因办事情来到他的办公室,杨某是个犀利圆滑的人,他对杨某很反感,敬而远之,没和杨某吃过一顿饭,也没主动和他联系过。杨某有次来敲他家门,他把杨某堵在门外,最后为了让杨某好下台,收下对方一瓶茅台。
  王小海还提到,他在被**期间进行了反思:有时收到香烟和老酒,也是不对的。
  检方认为,王小海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