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教育局公布工作方案!9月30日前要~

为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
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
日前,辛集市教育局制定了
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辛集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工作部署,防止我市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国家、省市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政策措施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落细落实,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建设文明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任务
各中小学校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一)明确工作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辛集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普教科、思政组、督导室、安全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中心校、直属学校也要成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二)落实校级工作制度和措施
1.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要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制副校长、政教处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要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要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2.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
3.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时间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4. 扎实做好事件处置。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日常学生欺凌事件的排查,并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对发现的欺凌苗头或事件,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采取教育或惩戒等不同方式及时化解,并做好受侵害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最大程度地减轻其身心影响。问题严重的,可按有关规定上报司法部门加大惩戒力度。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以上四项工作各学校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送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教育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学校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把中小学欺凌防治纳入全员培训师德教育模块,开展包括依法执教、依法治教、学生欺凌易发状况分析及处置措施教育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要提高政治站位,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
(二)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将在组织一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专项督导,重点检查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三)评估总结
各单位要对照本方案要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2018年9月28日前向市教育局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单位学生欺凌防治综合治理总结。
此前,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多部门联合,把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欺凌全防范手册
——学生和家长必读
拒绝校园暴力!
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行动点z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