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政府对低保户执行的政策是暂缓交费,假如低保户到了退休年龄还在吃低保,如何计工龄?我建议政府给低保户对象制定出相关的政策,分几个档次,政府出一部分,低保户对象出一部分。
你好,现根据政策回复如下:
1、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户)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相应扣减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要求补缴该期间养老保险费的,可免交滞纳金。
2、95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原全民、大集体)的企业职工,以参加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1995年10月1日后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认定为工作年限(工龄)。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均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户)的,个人可持《就业失业证》、《低保证》,社区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子固路78号就业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费只需缴纳个人部分,即缴费工资的8%,其余12%由财政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03-19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