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和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房屋等土木工程建筑活动;从事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从事对建筑物内、外装修和装饰的设施、施工和安装活动的企业,简称为建筑企业。
行业特点:施工生产流动性和分散性;施工生产的单件性和配套性;施工生产的长期性;施工生产的露天性;产品销售的特色性。
建筑施工企业的种类
按照项目承包内容: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按照经验范围:综合性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性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企业规模划分: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中型建筑施工企业,小型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企业制度划分:个人业主制施工企业,合伙制施工企业,公司制施工企业
施工会计通过承包工程,提供建筑产品、安装产品等获取收入,实现利润。
施工会计的特点: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建筑生产的流动性,需要分级核算,分级管理;重视内部往来的核算管理;由于产品的多样性和施工生产的单件性,需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依照会计准则,核算工程价款和建筑合同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公司、土石方工程工程公司、机械施工公司等。公司组织架构主要有以下四类:集团公司—子公司—项目部,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集团公司—项目指挥部—子公司—项目部,集团公司—项目部。
从模式采用上分析,一般民营企业采用“子公司 - 项目部”和“集团公司 - 项目指挥部”模式,国有单位一般采用“集团公司 - 分公司 - 项目部”和“集团公司 - 项目指挥部、子公司 - 项目部”。采用第一种模式的般为大型民营建筑企业,第二种模式的为中以上型国有建筑企业,第三种模式的为大型国有建筑企业,第四种为中小型民营建筑公司。四种模式第一种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为纳税主体,独立法人。第二种模式分公司项当于项目公司、众多项目的集合体,从项目到分公司再到集团公司通过数据汇总,最终由集团公司对外开票、缴税。项目部和分公司只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分公司成本与集团成本有重合部分,项目部形成的利润上交分公司,分公司形成的利润上交形成的利润上交集团公司,最终的利润分配权利归集团公司,同时企业所得税的 缴纳也由集团公司负责,分公司及项目部承担集团公司分配的企业所得税成本。第三和第二种模式类似,只是核算规模和管理层级上有所不同。第四种模式是管理层级压缩的结果,没有子公司、分公司,直接集团公司管辖项目部,集团公司为独立法人机构,对外缴税、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