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买车时也一定遇到过先交付定金的情况吧?
一般来说,看好了车型交了定金,就已经确定了想要购买的车辆,可遇到了别的状况又不想买了,那定金还能不能退呢?
海宁的这位杨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近日,杨先生来到了海宁市消保委,说自己原本在一家4S店定了一辆车,交了1万元定金,后来听朋友说自己订的车型在行驶过程中容易发生一种故障,杨先生就不想买了,想换另一个品牌的车。杨先生拿出了购车合同和定金发票,说自己到4S店去交涉了好几次,但4S店不同意退还1万元定金,杨先生问 4S店的做法是不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海宁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向杨先生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杨先生交了定金,签订了购车合同,意味着杨先生和4S店的交易行为就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范和保护,如果一方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杨先生不想买车了,是违约方,4S店不退还定金,是受合同法支持的。杨先生交的一万元定金,算是“泡汤”了。
▶▶类似像杨先生这样的投诉还真不少
消费者在没有想清楚到底要买哪一个品牌,哪一种车型的情况下,有时发生了心血来潮,匆忙下单,签合同,交定金的情况。殊不知这个定金是有别于订金的,定金是受合同法约束和保护的,如果交定金的一方也就是购车方违约,不退还定金;如果4S店也就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海宁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1. 消费者在下定金前要做好做足功课,挑选适合自己的车。
2. 在签定购车合同时写清楚双方约定的价格,车的型号、批号、配置、以及颜色、装潢,赠送的相关物品,交车时间、地点、到期不交车的违约责任,交车时如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总之,消费者一定要看清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如果对合同上的内容有异议,要在异议解除后再在合同上签字,谨慎交定金,别再让定金“泡汤”。
长知识
▶▶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与订金区别?
我们在生活中往往会把“定金”和“订金”搞混,虽然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涉及到的相关利益却差之千里。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一般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一方交付的预付款。
定金与订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定金具有债的担保性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相反,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返还,交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在赔付对方违约损失后仍然可以要求退回订金。
(来源:海宁日报)
看看交的是定金么?
"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返还",付订金的都是脑残吧?
预定车子的时候可以少交一点,万一有变也就算了,我订的时候就交了1千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