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周伟夫、吕德生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
经查,被告人周伟夫、吕德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诸暨市三环线工程拆迁安置工作中,违规处理公务,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96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又分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周伟夫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吕德生具有自首、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周伟夫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吕德生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