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舟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违规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本人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的生鲜传奇超市购买到一款由舟山市正圆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明潮碳烤鱿鱼丝(产品详情见附件),因其配料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醋酸在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内没有此食品添加剂,本人故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网查询该产品标签上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QS3309 2201 0052,经查询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2015年11月13日(具体信息见附件),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对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QS于2015年10月1日就不再核发,故本人查询出来的信息有违规现象,现本人针对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规现象提起投诉举报,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沈郊东先生:您于2017年5月22日反映的本人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的生鲜传奇超市购买到一款由舟山市正圆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明潮碳烤鱿鱼丝,因其配料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醋酸在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内没有此食品添加剂,本人故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网查询该产品标签上标注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QS3309 2201 0052,经查询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2015年11月13日,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对旧版食品生产许可证QS于2015年10月1日就不再核发,故本人查询出来的信息有违规现象,现本人针对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规现象提起投诉举报,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我们于2017年5月24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经调查,舟山市正圆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QS330922010052,经查询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2015年11月13日。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二)项“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启用时间。”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食品生产许可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受理的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 执行,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受理的,按照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执行。经本局调查,舟山市正圆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生产许可申报材料是2015年10月1日之前,我系统也于该日之前受理,所以仍然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存在违规现象。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或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1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