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7年应届毕业生(本科),现已和深圳的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但是我不想迁户口到深圳,所以档案需要派回原籍。我的户籍在海南省海口市,属于农业户口。请问,我该向哪个单位申请接收函?我的档案和报到证的接收单位,该填哪个呢?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海口市人才中心工作人员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8点50分与您取得联系,经电话了解,您就读于东南大学,为海口市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您与深圳的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但不想把户口和档案转到深圳。
2.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接收海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琼人发函〔2016〕28号第一条的第(二)款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海南生源高校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派遣至生源地所在市、县就业部门,档案随寄,无需就业部门出具接收函。
3.建议您向学校申请将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档案随寄,报到证派遣单位和档案接收单位填写为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档案接收地址为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电话:0898-65230615。
此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4-25 11: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