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维持现状为宜,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原因是牵扯面太大,特别是目前是经济下行期,又值今年太规模拆迁,政府宜综合考虑民生问题,绍兴需休养生息一段时期。
有言道:水至清则无鱼,
越是大城市,越脏乱差,但经济却是越有活力,
此事不宜操之过急,等绍兴经济上来了,再说吧。
趁着现在外地人少可以整治,以后经济繁荣了就更难整治了
支持出台规定,清理可以有一个限期,如在17年年底前。
经济和民生问题,不容走错路。
壮鸡好生蛋,窝脏点没事,以后好打扫。
但如果反过来,先窝弄得很干净,但把鸡弄瘦了,弄萎靡了,再想生蛋,就难了。
两者利弊一目了然,你说该如何取舍??
此事,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不是一张红头文件就能执行到底,李总理先前要求街区制,要拆小区围墙吗?但成功了吗?说明这些问题存在,有其深层原因,有其合理性,硬推是推不动的。
请问你是哪根葱??
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要不,车库全部免费给民政局,当作乞丐专用房好了,我支持。
柯桥也是车库不能住人,现在管的好好的。查到车库出租住人,房东行政拘留几天就行了,看谁敢出租。
还有一个问题,
按照我们目前大多数小区的建筑格局,一楼全是车棚车库,如果不能住人,也肯定不能开店,那以后一楼就是无人区,什么超市,水果摊,干洗店,缝纫店,小吃店等等,统统要取缔。
不允许住人,本身的出发点是为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但如果一来,群众生活质量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
车库是停车的,不住人是功能回归。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媒体,广而告知。
网上说说闹闹而己
实质是在利用那些低收入群体为绍兴打工。
那车库应该建在地下的,而不是一楼,广告了也没用,根本推行不了。
房东的生活质量要降低了,没租金了。但房客的生活质量会因为挪窝而提高,强制他们改变生活方式。
是有赶人租房的嫌疑
支持你的看法,存在就有合理的一面,我二舅妈近90了,腿脚不便,我老表就买了2个汽车库,里面全装潢好,我二舅妈就住在里面,这不是孩子不孝顺,我二舅妈自己想住车库的
其实相关文件老早有,但就像你说的情况,群众有需求,绍兴有很多人家把车库装修地跟家一样,到时怎么拆?群众的需求和财产不用保护吗?谁叫政府当初把车库造在一楼呢。
车库层高多少,两米2撑死了。很多车库都是往下挖30公分用来住人,这种情况都在安置小区。
法律也同意可以出租的,因为是个人私有财产,不能强制处理,个人私有财产自己有处置的权利,但不能危害小区及其他人的人身全安和做违法行为的事。
政府要大力整治,该封的封,该拘留的拘留。要像拆我们农民房子一样雷厉风行。对于城里的市井小民绝不能手软。否则又是空头文件。
车库有高有低,我们这边沿街的车库,都是按标准层高建筑,马路上有免费停车位,你说他们会不想把车库租出去赚点钱,人之常情!小区也需要这些租车库的小卖部,水果摊,干洗店。
所以归根到底,是政府当初规划出问题,车库应该全部地下,不能建在一楼。
是的,公民有处置个人财物的权犭。如果地方文件与国家法规相违背,那是无效的。
早就该出来了,租车棚车库居然要上千。。。。政府部门总算办了件好事。。。
因先做好调查,再决定规则
直接取缔,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这种现象的存在小区物业要负担只要责任,视而不见。物业条例里面明确了小区内部车棚车库不得搞经营活动和住人。
车库乱改造水电,承重墙敲掉两个打通,墙上凿洞开窗,下挖地基增加层高,有关部门视而不见
关于车库出租早几年府山街道下属一个城中村改造村就有人同政府打官司了,后来法院判决出租车库的原告胜诉。政府败诉。理由是车库是个人合法私有财产,他有权把自己的财产可以出租处置和收益。政府是不得擅自强制进行没收或处罚。只要他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事。不严重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