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7.4”厂房坍塌案昨开庭


厂房坍塌致14人遇难,被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昨日上午,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去年温岭发生的“7.4”厂房坍塌案。
  去年7月4日16时许,位于温岭市大溪镇佛陇工业区的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厂房坍塌,事故造成14人死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调查,厂房坍塌被认定为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系违法建设、楼顶蓄水等原因导致厂房荷载过大、结构失稳而坍塌。法庭上,徐福林被控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存有事故隐患的劳动安全设施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违规搭建蓄水池存隐患  
  据了解,2010年年初至2012年期间,徐福林为获得发泡机机器冷却和消防用水,徐福林在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建设施工等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聘请了未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未经工程勘察和委托设计,自行确定建造形式和结构要求,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使厂房建筑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2015年7月4日16时许,该厂房因楼屋面荷过大,钢结构承载力不足,致使房屋结构体系失稳造成厂房坍塌,共造成方某等14人死亡,陈某等多人受伤。经温岭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倒坍的厂房价值人民币1702800元。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出差在外的徐福林,主动到温岭市公安局大溪镇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徐福林及公司股东积极筹款,通过人民调解对相关受害人作了赔偿。  
  公诉机关呼吁企业主
  注重安全问题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正是由于徐福林在整个厂房施工建设、生产建设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为坍塌事件的发生埋下了伏笔,因此负有不推卸的责任,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徐福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被告人徐福林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审判长说。 “对不起!”徐福林一度哽咽,对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表示了深切的悔恨。
  庭审持续到11时10分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呼吁:今日徐福林的不幸,能成为广大企业主的前车之鉴,在追逐企业利润创造财富的同时,要合法经营,注重各种安全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违法的生产经营用房的审批、监管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温岭“7.4”事件的悲剧不再重演!

时隔已是半年多了,温岭人民不会忘记这次血的惨案。
要痛定思痛,那就是火灾隐患来不得半点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