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捷报道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已经开始。
今年1月开始,国家食药监总局已对省级食药监管部门等开展培训,各省级食药监管部门也开始加强对市、县级食药监管部门及企业的培训和相关工作指导。《办法》施行后,要求各地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省级食药监管部门要按照《办法》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监测信息的处置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信息接收、调查处理结果上传等相关工作。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已经增加了备案等功能,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变更等业务时,相关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可从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中“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点击进入。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药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并填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设区市级食药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可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填报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应当场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并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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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