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分公司变成一家独立的法人公司
方案一是投资:这也是最简单的方法。a公司以该分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为资本,投资成立一家子公司,这就把分公司变成了子公司。将来子公司的利润就不再并入a公司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而是直接在b市纳税,满足了b市政府的要求。
但是,以投资的方法成立子公司,最大的麻烦是可能会增值、要纳税,尤其是当分公司拥有土地、房产、探矿权、专利权等增值资产时,增值额将较高。也就是说,通过投资的手段遵从地方政府的要求,企业要承受300多万元的税负压力。如果a公司决策层没有充分考虑这一税负压力就匆忙决策,是相当危险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之中税负最重的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税负并没有看起来那么可怕。投资时,分公司因为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可以向新成立的子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子公司马上就可以用它进行抵扣,所以交的增值税可以及时抵扣回来。
方案二是分立:这种方法的税负小于投资。分立是常见的重组方式,就是直接把一个公司拆为两个,两个公司的股东不变,有点像是细菌的无性分裂,分立之后,两个公司的股权结构一样,并非上下级或母子关系,而是变成了兄弟关系。
通过分立,原分公司的资产就成了兄弟公司,成了在b市独立纳税的企业,满足了当地政府的要求。与投资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是原来的公司进行了“减资”,即分立后原公司资本下降。正因为实收资本下降,所以分立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坚决不同意,则必须先偿还债务再分立。分立后两个公司对分立前的债务都有连带的偿还责任。
兄弟公司从a公司分出去后,对应财产的所有权从a公司转移到了兄弟公司,这一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过程,按相关税收政策,都应该征税,可能涉及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契税。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企业重组的方针,税务总局规定:分立过程中资产所有权转移,动产不征增值税,不动产不征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土地和不动产过户不征契税。企业所得税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也可以暂不征收。也就是说,处理得好的话,全部都可以不征税。
简单说一下,不征税本是好事,但不征增值税却不一定,有时麻烦甚至更大。因为子公司成立后获得了大批设备和存货,却因为不征税而没有进项税金可抵,销售时增值税税负太高了。
难道不能把分公司留着没抵完的进项税金也分立给子公司吗?可以,但有条件:①分公司全部资产都分给子公司;②分公司要注销,这样就可以把进项也分给新公司。所幸,本例这两个条件都是具备的。
如果两个条件不能同时具备,比如分公司留有部分资产没有分立给子公司,而是待下一步转回总公司。这样,就无法把进项税金转给子公司了。解决的办法是:动产设备资产不参与分立,分立完成后直接卖给子公司。这样分公司交了增值税可以抵扣,同时子公司也获得了可抵扣的发票,还省了去税务局办手续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