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额引诱投资,金融诈骗等,花样层出不穷,其危害性和隐藏性一直是金融行业的顽疾,利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幌子,影响的范围都越来越大,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不段重拳出击,严打整治。然而,近期网络引发热议得惠通宝公司在浙江,江西等地以殡葬改革名义,投资“地宫”建立的网络平台以高额短期获利为诱饵,向社会公开以拉人头模式吸收资金,发行的通宝(币),可在自己平台购买和交易,拉人头越多赚钱就越多。被指涉嫌传销和非法吸存,严重扰乱国家金融和社会秩序。近期网络一篇《得惠通宝公司向公众以高额返利吸引投资 涉嫌非法吸储》对此做了相关报道。
据了解,得惠通宝华夏文化有限公司(深圳注册),(以下简称:得惠通宝)为首与多个公司在浙江、江西等地区,假借寺庙以殡葬改革名义,并建设了网络平台,宣讲中承诺,称以后土葬改为骨灰盒陈列寺庙是符合国家政策而且利国利民。(称之“地宫”)只要在本公司平台投资46200元,十周即可收益66510元,如果所获收益进行再次复投即可获得16万元,所谓躺着也可赚大钱。如果做市场以拉人成立团队晋升团队领导,不同级别收入多达天文数字。面对巨大诱惑和现身说法,对于投资老百姓来说你还犹豫吗?
一张纸上谈兵宏伟愿景与全球养生养老与城镇等签约,接轨联合国等布局全球宣传蓝图,吸引投资者投资。
团队领导人的级别收入比例和规模要求
该公司在宣讲中称与多地寺庙合作“地宫”殡葬经营。地宫坐落于寺庙,永浴佛光,福位永续,有专人管理,上香,供花果,逢节诵经,祈祷,不会因年久无人祭拜而被冷落荒置。
奇怪的是该公司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永宁寺宣讲投资仅仅几天时间顷刻消失。紧接着永宁寺官方网发出严正声明内容如下:近期有“近日,德清县永宁寺(以下简称本寺)收到大量举报,称一款名为《得惠通宝》的理财产品通过互联网和现场渠道进行宣传销售,其宣传材料声称“为德清县永宁寺发行”等严重不真实信息。据查,《得惠通宝》项目假借养老,旅游名义,以旅游团为由来本寺参观,就餐,但是其公司旗下任何产品与本寺无任何关系,属于《得惠通宝》所属个人行为,本寺负责人,僧人,居士以及工作人员对此项目的目,用途毫不知情,该公司利用本寺为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行为,严重扰乱了佛门清静之地,影响非常恶劣,严重损害了本寺的声誉。本寺已向《得惠通宝》项目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该公同立刻停止虚假宣传行为,还本寺清白;本寺対《得惠通宝》项目及所属公司的非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本寺请广大民众增强防范意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切勿听信任何无风险且高收益回报的宣传”。
从永宁寺官方网声明的内容,明显看出该公司是否假借寺庙隐瞒事实骗取投资者?
投资4620元十周可获利66510元,然后再复投37单可收益16万元
殡葬行业的经营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批,在德清县吸资宣讲俞姓的讲师称,有民政部门审批手续。据网络一篇报道《得惠通宝公司向公众以高额返利吸引投资涉嫌非法吸储》一文中的调查中,民政部门对该公司从未审批过任何项目手续。但该公司的俞讲师介绍是有手续的(有录音),不得不令人深思。
请注意这份协议甲方是:得惠通宝集团公司,没有担保人身份证号,更没有公章。国家工商系统查询并没有查到这个集团公司,因此签约也没用,这就是忽悠、欺诈。
据了解浙江金华永康市,湖州德清县、徐州、江西玉山县南昌等地,针对此事,6月23日联系了该公司法人陈军光,陈称:我们做的事符合政策。针对目前4万多会员的投资,一个庞大资金池由什么机构对资金进行监管?什么机构给你审批了金融类手续及证件许可等相关问题截至发稿再无音讯回复。
江西玉山县办公地在一个偏僻城外《麦可将国际大酒店》里
近年来凡涉及金融行业类经营,国家金融机构不断下发规范市场及金融行业防控为先的相关文件,任何向公众集资或者吸收存款的行为,都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公司未经批准从事此类业务,缺乏法定特别授权。
上述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未涉及的殡葬和金融投资行业领域经营,那么,该公司是否涉嫌非法经营?
另据一位该公司李某会员透露,早在去年和得惠通宝合作的一个浙江通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同样运作一个项目,运作小区,也就是参加会员资格投入金额比较低,一般人容易接受。但收钱后今年公司就注销了。
通祥文化发展公司当初介绍的发展模式:浙江通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模式是经多方考察多方认证,打造全新平台,通过会员之间互帮互助,利用系统把大家团结在一起,用互联网利用抱团,互帮互租的理念,用最快的速度,倍增我们的财富,从而改变命运,实现财富自由。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该公司在2017年11月16日成立2018年02月05日注销。这是不是一个华丽转身?试问:如果这个公司把业务转移嫁接到得惠通宝公司,那么以后一旦发生跑路事件,得惠通宝公司会不会推诿说当初会员并没有把钱交个得惠通宝公司,而得惠通宝公司有理由说通祥文化公司把会员转给了他们,对以后的赚与赔的事,得惠通宝不承担责任的,会员应该去找当初交钱的通祥文化公司,而会员是否能找到是个未知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3月5日)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非法传销,非法吸资,不法公司利用投资获取高额利润做项目宣讲突破口,打着国家政策立国利民创新大旗,实际做的并非如此,规划者不靠谱的宏伟远景,给投资者洗脑让会员发挥美好未来想象,其实很多都是自上谈兵,尤其是没有合法手续隐瞒欺骗,希望投资者不要以侥幸心态,务必谨慎注意企业资质和非法潜在的金融风险。针对此事进展将予以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