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被查封,合同有效,但很那过户

【案情】
李石头(化名)系北京市朝阳区某花园小区的250号房屋的所有权人,2014年10月1日,李石头与王锤子(化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李石头将涉案房屋出卖给王锤子,房屋总价款150万元。同日,王锤子支付李石头定金2万元,李石头将涉案房屋交付王锤子居住使用。2014年10月20日,王锤子支付首付款50万元,2014年11月5日,王锤子支付首付款40万元。
2014年10月5日,李石头与案外人赵钉子(化名)发生借款纠纷,赵钉子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朝阳区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王锤子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被查封的房子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买受人是否有权办理过户手续?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知,双方买卖房屋之后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在房屋被查封后或者在明知房产被法院查封,买卖双方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李石头与王锤子签订买卖合同在前,法院采取查封措施在后,该合同不违反前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第三人权益,合法有效。虽然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法院对房屋进行了查封,但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依然不受影响。
我国以不动产物权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不经登记,法律不认为发生了房屋所有权的变动。
本案中,李石头与王锤子虽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锤子也交纳了首付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双方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从法律上来讲,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李石头所有,买房人王锤子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但是是否具备过户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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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李石头与王锤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履行合同方面,王锤子依约支付了部分购房款,李石头也交付了房屋,如果房屋没有被法院查封保全,王锤子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李石头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由于李石头因他案的债务问题涉讼,诉争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被法院查封,在诉争房屋权利存有瑕疵、无法办理过户的现实状况下,王锤子要求李石头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即属于客观履行不能的情形,王锤子坚持要求李石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请求,法院无法支持。
文丨齐晓亮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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