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3 4月份煤炭 原煤 煤泥 采购招标公告

标讯: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3、4月份煤炭(原煤、煤泥)采购招标公告
能源,宁夏2019-03-14
招标编号:招标编码:cbl_20190314_101849103
开标时间:2019-04-02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4月份煤炭(原煤、烘干煤泥)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2019年3、4月份煤炭(原煤、煤泥)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条件的投标方均可参加。
一、报名及开标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19年3月22日18:00前,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认证体系证书、法人委托授权书、电煤业绩(供货合同证明)等资料报名。
开标时间: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暂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入围资格
1、投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2、企业资信: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均可参加。
3、企业业绩:近三年(2016年—2018年)内投标方直接签订的电煤采购合同2项(区内一项)及以上(报名时提供其电煤采购合同扫描件)。
三、评标、中标规则
1、由询价小组对响应本次询价的供应商进行多轮次询价,以最终轮次各供应商的报价作为评审依据。
2、标杆价的确定:以供应商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标杆价,不响应标杆价的,将不推荐为候选中标人。
3、候选中标人确定原则:响应本项标杆价的各投标人,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取候选中标人。
四、煤炭质量标准
序号煤种热值(大卡)水份mar
≤%硫分st,ar≤%挥发分var
≥%灰份aar≤%备注
1原煤4500≤25≤1.5≥22≤28
2原煤4500≤22≤1.8≥22≤31
3原煤4500≤22≤1.5≥10≤31
4烘干煤泥4400≤24≤1.5≥22≤30
5烘干煤泥3800≤24≤1.5≥22≤33
五、煤种及采购量
1、计划采购量约5万吨,车辆为六桥自卸车辆。结算依据以购煤质化验结果及过磅数量为准,合同有效期内为一个批次结算。
2、汽车运输交货方式为到场交货,委托价为一票到厂含税价(税率为16%)、含运费。
六、违约处理(以合同指标为准)
1、所供煤炭每天为一个批次,各项指标采用月度加权平均值进行结算,指标结算时(全水、灰分、挥发分、硫份)取小数点后两位。
2、所供煤炭中全水(mt)>要求指标时,每升高1%,结算煤价下浮3元/吨。
3、所供煤炭中收到基灰分(aar)>要求指标时,每升高0.1个百分点,结算煤价下浮0.3元/吨。
4、所供煤炭中收到基挥发分(var)<要求指标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结算煤价下浮3元/吨。
5、所供煤炭中收到基硫分(st,ar)>要求指标时,每升高0.01个百分点,结算煤价下浮0.3元/吨。
6、所供煤炭采用机采和人工采样相结合方式,所有煤都需进行人工采样,人工采样时需供煤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将人工采样的原煤样平均分为两份,一份用于甲方化验,另一份交由乙方现场负责人。如乙方现场负责人未到场进行确认,视为放弃确认权利。当天人工采样化验热值低于机采样化验热值300大卡以上,以当天人工采样化验指标结果作为当天结算依据。
7、煤炭价格(到厂含税、含运费价,一票结算)质量考核标准为:
序号热值(千卡/千克)4500大卡原煤结算单价(元/吨)
1热值≥4500中标价+(中标价/4500)×(当月加权热值-4500)
24400≤热值<4500中标价+(中标价/4500+0.01)×(当月加权热值-4500)
34300≤热值<4400中标价+(中标价/4500+0.02)×(当月加权热值-4500)
44200≤热值<4300中标价+(中标价/4500+0.05)×(当月加权热值-4500)
54100≤热值<4200中标价+(中标价/4500+0.1)×(当月加权热值-4500)
6热值<4100中标价+(中标价/4500+0.15)×(当月加权热值-4500
7热值<4000该批次煤款拒付
序号热值(千卡/千克)4400大卡煤泥/结算单价(元/吨)
1热值≥4400中标价+(中标价/4400)×(当月加权热值-4400)
24300≤热值<4400中标价+(中标价/4400+0.01)×(当月加权热值-4400)
34200≤热值<4300中标价+(中标价/4400+0.02)×(当月加权热值-4400)
44100≤热值<4200中标价+(中标价/4400+0.05)×(当月加权热值-4400)
54000≤热值<4100中标价+(中标价/4400+0.1)×(当月加权热值-4400)
6热值<4000该批次煤款拒付
序号热值(千卡/千克)3800大卡煤泥/结算单价(元/吨)
1热值≥3800中标价+(中标价/3800)×(当月加权热值-3800)
23700≤热值<3800中标价+(中标价/3800+0.01)×(当月加权热值-3800)
33600≤热值<3700中标价+(中标价/3800+0.02)×(当月加权热值-3800)
43500≤热值<3600中标价+(中标价/3800+0.05)×(当月加权热值-3800)
53400≤热值<3500中标价+(中标价/3800+0.1)×(当月加权热值-3800)
6热值<3400该批次煤款拒付
七、合同价款的结算
结算价格:根据甲方化验的煤炭质量(热值、全水分、灰分、硫分、挥发分)等数据,确定结算价格,结算价格=煤价+/-浮动价。
1、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双方根据计量结果及货物单价结算总货款。甲方在双方结算且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银行票据承兑和现金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结算价款,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据实付清,如遇资金困难甲方可适当延长支付时间。
2、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的付款日期相应顺延。
八、合同交货
1、按自然月供货,在甲方规定时间完成供应量,如有变动,另行约定,无故不供应煤炭,或不按照合同及供应计划要求、约定时间、供应量供应煤炭,甲方有权对乙方考核,再不与供应方续签供煤合同。具体为:
2、每月合同兑现率80%-100%(不包含10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3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的考核。
3、每月合同兑现率60%-80%(不包含8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5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的考核。
4、每月合同兑现率小于60%(不包含60%)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其他指标的考核。
5、供煤过程中,实际供煤量超过合同量100%,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供煤量。
6、如果确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根据实际情况,不在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7、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情况调整供应量或停止乙方供应和终止合同,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风险和相关法律责任。
注:有兴趣的投标人请联系以下负责人获取“企业投标报名表”办理注册报名手续。
联系人:徐鸿伟
联系方式:15116913120
电子邮箱:xuhongwei11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