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发的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0号)里的第七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30元,省内按15元补助。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请问这里的天数是按照工作日计算还是按照自然天,例如其他县的干部到丽水单位挂职一年的,按照15元每天计算,是否需要扣除节假日时间?请告知,谢谢!
丽水市财政局回复
2015-10-19 16:56
网友,你好!《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10号)第七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30元,省内按15元补助。”因节假日是非工作日,所以这里的天数是按照工作日计算的。如其他县(市、区)的干部到丽水单位挂职一年的,计算伙食补助费天数时,需要扣除节假日。
丽水市地税局
浙江省财政厅发的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0号)里的第七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30元,省内按15元补助。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请问这里的天数是按照工作日计算还是按照自然天,例如其他县的干部到丽水单位挂职一年的,按照15元每天计算,是否需要扣除节假日时间?请告知,谢谢!
楼主,你好,你发的帖文已转交给相关部门。
好的,十分感谢您的及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