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不换法院会如何处理?

一、对方不还钱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1、欠钱不还法院一般会判决债务人还钱,甚至可能会强制执行。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
二、与债务纠纷有关的案例介绍
原来在2005年时,张庆介绍李成到浙江承包浴室,并承诺包赚钱,如果亏损就算他的。李成见舅舅这么照顾自己,便兴冲冲地到浙江承包了浴室,但由于不熟悉当地行情,在经营半年后浴室亏损,张庆也没有就浴室亏损一事给任何说法,李成认为上了舅舅的当,不禁心生怨恨,决定拒不承认借舅舅5万元。张庆见李成迟迟无归还借款的意思,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李成接到诉状后见张庆无法提供借款的书面证据,便动起了歪脑筋,不但不积极与张庆协商,归还借款,反而蓄谋撕毁自己曾在派出所承认借款的笔录。9月11日,李成夫妻来到派出所要求翻看当初做的笔录,当民警将笔录交给李成翻看时,李成的妻子突然将丈夫手中的笔录当场撕毁,为了怕别人将碎片再次粘上,还将碎纸片也装在包内离开了派出所。
法律分析:张庆为向李成主张借款而向法院起诉,双方为此发生冲突,李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已承认向张庆借款50000元用于购买房屋的事实,后来李成的妻子在看阅笔录过程中将笔录撕毁,致使张庆无法提供李成承认借款事实的证据材料。虽然张庆不能提供李成借款的书面证据,但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及李成承认借款、撕毁借条的情况说明已足以证明事情的来龙去脉,李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应当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最终一审判决李成于判决书生效后一次性给付张庆50000元。民间借贷最好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欠条,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口头约定很难证明,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将承担败诉后果。本案中针对借款行为双方没有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原本债权人很难证明债权关系的存在很可能败诉,但是被告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对债务关系的承认即相当于“自认”,是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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