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2月26日讯(记者 高琳哲)近日,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预防控制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营造安居乐业、平安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注重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推动法治建设,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上堵塞漏洞、源头治理。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强化失职问责,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完善安全投入制度措施,大力推动安全科技进步,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强化改革创新,细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绩效激励和责任追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配置城市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安全生产督导督查、大检查、挂牌督办和问责约谈等制度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健全考核机制,切实提高城市安全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试点先行、质量优先。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我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建设经验。强化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质量评估,确保长效机制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将张家口、廊坊、石家庄、衡水市和定州市建设成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各市分别建成一座县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全省所有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持续推进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成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县乡、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四)以安全为前提科学制定相关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科学制定和完善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安全为前提,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空间布局。加强相关规划、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作为城市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五)制定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安全法规和标准。根据城市特色、产业特点及空间布局,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加强体现安全生产区域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建设,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治体系。加快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加油(气)站、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的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针对城市消防管理突出问题,制定地方性消防法规或技术标准。
(六)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细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责任,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终身责任制和标牌制度。科学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道路更新、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逐级分解细化城市交通(含轨道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电、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在政务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进行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制定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计划,2020年前消除城市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2018年底前,信号灯标准化安装使用率达到70%以上,标志标线规范设置率达到90%以上。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七)持续推进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加强矿产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治理。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以钢铁、石化、建材、原料药、火电等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为重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到2019年10月,所有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要完成搬迁改造或转产关闭。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八)强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实行城市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实名制”原则,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每5年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一次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工作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对高架桥梁、地下管廊和输水、输电、供气、供热等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公共设施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相应管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对地铁、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大型城市综合体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九)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城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清单管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健全排查、告知、治理、复查、评估、报备等环节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安全生产整改令制度,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整改措施、期限、责任单位和督办部门。重点加强工程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强化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强化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强化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加强对垃圾、沙石、渣土、粉煤灰等堆放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设施建设,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邯郸等内涝严重城市,2020年前易涝点整治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地震风险普查及防控,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
(十)提升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开展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完善各类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以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扶持发展社会力量救护队,探索成立股份制、会员制救援队,参与各种灾难事故的紧急救援。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应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保障执行应急救援任务车辆迅速通行。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确定调用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研制开发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应急避难场所的作用。
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
(十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城市安全发展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其他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城市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区分层次和对象,分别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及使用维护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利益相关方的连带责任。
(十二)健全监管体制。在现有安全监管体制基础上,根据城市安全发展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合理调整监管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科学划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港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类型和规模,明确相应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
(十三)理顺监管职责。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定工作信息共享、协调配合的相关制度。完善民航、铁路、城市轨道及道路交通、电力、供热、供气、管道输送和通信等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监督检查和执法责任。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