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运营公司的时候,在自己公司下面的二级或者三级分支机构一般都会有好多,如果每个分支机构都要缴纳所得税的话,那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是这些分支机构并不都是盈利的,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考虑自己公司名下的所有分支机构哪些需要预缴所得税,然而我们在分辨哪些分支机构不需要缴纳的时候可能就会迷茫,那么下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哪些分支机构不需要预缴所得税。
在一般的情况下,目前是有八大种类公司名下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这项规定为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公司汇总纳税条件提供了更加优越的福利待遇条件,可以让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享受到更好的优惠服务政策,这项规定不但避免了因分支机构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也节省了更多的时间精力和物力。
根据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一同下发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一些有关的文件规定,目前有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八类企业是:
第一类: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下面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比如: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等一些公司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的缴纳所得税。
第二类:如果分支机构在所属公司是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那么这些分支机构同样也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但是这些分支机构所经营的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需要全部总计到二级分支机构里面。
第三类:如果公司下面所处的分支机构是不具有自己独立的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那么这些分支机构同样也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这些分支机构是具有一定的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他们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就不能分开进行核算了。
第四类:如果分支机构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那么在当地同样也不用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税务。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五类:如果上一年度评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这种企业同样不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六类:如果是公司或者企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那么设立本年是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类:如果公司或者企业的分支机构已被撤销,那么撤销当年所剩余期限内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第八类:如果是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同样不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我想大家看完这八类,应该在自己心里有一个大概规模了,总而言之,在自己公司下面的二级或者三级分支机构一般都会有好多,我们应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才能为自己的公司创造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