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严监管与去杠杆进程的共振下,相关部门开始着手解决ppp领域的违规操作与经营风险问题。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强化集团管控、严格准入条件、严格规模控制、优化合作安排、规范会计核算、严肃责任追究六方面来防范央企参与ppp的经营风险。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也是继地方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被从严规范后,相关部门针对ppp运营风险采取的新一轮监管政策。
那么,一旦央企参与ppp面临从严监管,此前风生水起的ppp投资热将面临多大的降温?未来ppp项目运作将何去何从,本期海银视角将对此做全方位剖析。
ppp“光环”背后那些不能说的风险隐患
在回答这些问题前,海银视角不妨先对ppp运作模式进行归纳,以便更全面了解它的运作特点与操作流程。
所谓ppp:
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缩写,即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应该说,ppp是引导社会资本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纯公共领域与准公共领域的相关服务。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而且还涉及一系列体制机制变革,包括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等。
有人会觉得,ppp与市场操作已久的bot相当类似。
某种程度而言,两者的确有很大的相似性——比如社会资本先投入资金建设桥梁、公路、港口等基建项目,并按照与政府约定的价格进行服务收费,在社会资本运营若干年收回成本与预期收益后,再将基建项目交给政府。
不过,与bot相比,ppp的最大特点,就是地方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事实上,ppp项目运作方式在欧美国家已经相当成熟,因为他既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能帮助政府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也帮助社会资本获得新的投资收益,可谓双赢。
这些年,中国ppp模式也变得风生水起,ppp项目呈现爆炸式增长,据财政部ppp中心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9月末,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合计14220个,累计投资额17.8万亿元。
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与央企在运作ppp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存在风险分配不合理、明股实债、政府变相兜底、重建设轻运营、绩效考核不完善、社会资本融资杠杆倍数过高等问题。
海银视角认为,这也是相关部门决定着手整顿清理ppp模式违规操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而言,相关部门主要是双管齐下:
1、对地方政府参与的存量不合规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近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通过负面清单严控新项目入库,并对总投资超17万亿元的万余个ppp入库存量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清退不合规项目,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
海银视角多方了解到,所谓不合规项目,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问题,比如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10%占比,形成过度补贴影响整体财政收支平衡;二是存在变相兜底、明股实债行为;三是ppp项目没有聘请外部顾问参与综合评估,仅仅由政府、央企与社会资本双方协定,缺乏有效的整体规划与绩效考核标准;四是社会资本融资杠杆过高等。
2、规范央企运作ppp项目的操作流程。
这也就是国资委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
这里有几个点是所有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必须密切关注的。
一、《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对ppp业务实行总量管控,从严设定ppp业务规模上限防止过度推高杠杆水平。
为此,《通知》给出三大具体要求。
1、纳入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集团,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直接或间接投入的股权和债权资金、由企业提供担保或增信的其他资金之和,减去企业通过分红、转让等收回的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不得因开展ppp业务推高资产负债率。
2、集团要做好内部风险隔离,明确相关子企业ppp业务规模上限;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
3、集团应加强对非投资金融类子企业的管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监管政策,不得参与仅为项目提供融资、不参与建设或运营的项目。
二、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国资委公布的《通知》对风险管理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比如此前征求意见稿对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的央企子企业设定条件,是资产负债率高于90%、近2年连续亏损或资金实力薄弱。
此次《通知》直接将资产负债率降低至85%。
还有《通知》明确不少风险管理红线。比如央企不得参与付费来源缺乏保障的项目;不得通过引入“明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地方承担的风险;在ppp项目股权合作中,央企不得为其他方股权出资提供担保、承诺收益等。
《通知》还指出,对违反本通知要求,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ppp业务重大决策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这些措施都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相关部门对ppp运作乱象与风险管理缺失问题将动真格。
在这里,海银视角对一直有兴趣参与ppp项目运作的社会资本与资产管理机构提醒一句,未来在接触这类ppp项目时,得务必留心央企与地方政府的新项目绩效评估标准。
目前海银视角了解到,很多央企在《通知》出台后,纷纷调整了ppp项目运作的业绩评估体系,一是在项目决策前充分开展可行性分析,参考本企业平均投资回报水平合理设定ppp投资财务管控指标,二是明确规定投资回报率原则上不应低于本企业相同或相近期限债务融资成本,三是严禁开展不具备经济性的项目。
因此,社会资本在参与ppp项目时,首先要自我评估一下,自己参与的ppp项目是否能满足央企或地方政府的业绩要求新标杆,避免自己忙活半天却过不了合规关。
换个角度而言,严要求才有可能出精品。随着监管要求趋严,未来ppp项目良莠不齐的状况可能会大幅缓解,对资产管理机构与社会资本能更轻松获取优质ppp项目获得相应长期稳健回报,是有很大促进的。
不过,对社会资本而言,即便有严监管过滤掉不少劣质ppp项目,参与ppp项目依然要多留心实际操作风险。此前有家ppp参与方向海银视角诉苦,不少ppp项目在商业计划书阶段看上去特别美,收益预期特别高,但到了实际操作环节,任何政策变化,实际投入超过预期,都会令整个ppp项目收益大幅缩水,能不亏本金就算很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