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的跨界保护:你了解多少?

外观设计的定义
外观设计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其中,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
这样,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图案,可以辅以适当的色彩,还可以是三者的有机结合。以上所说的外观设计还必须具有实用性,是可以批量生产复制的产品。
关键词
(1)围绕对象:产品
(2)基本构造:形状、图案、色彩
(3)构图要求:清晰、易于分辨
(4)外观要求:富于美感
(5)应用领域:工业领域
(6)创作基础:新设计
外观设计保护的特殊性
1
作为一项外观发明
专利保护
2
作为一种美学概念
版权保护
3
作为产品外观
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4
产品投放市场
商标保护
专利保护
专利只接受外观设计申请
专利保护原创作品的唯一性
《专利法》第59条第2款: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版权保护
版权的保护范围大,
几乎所有设计作品都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版权保护原创作品的独创性
在中国,版权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
《专利法》
【保护对象】外观设计实质内容;
【保护目的】保护唯一性。即对于相同内容主题的外观设计作品具有唯一性的保护,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
【权利获得形式】专利权需申请获得;
【保护期限】外观专利有效期为10年/次(从申请日起算)
《著作权法》
【保护对象】外观设计的表现形式;
【保护目的】保护独创性。即可以保护具有相同内容主题的外观设计作品,只要其具有独创性;
【权利获得形式】著作权(版权)自动获得;
【保护期限】外观设计作品版权时效为作者有生之年+离世后50年;
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对于具有识别性的外观设计,
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对具有商品来源识别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即通过其外观设计,可以获得直接的商品来源信息。多作用于知名产品特有装潢的保护。
商标保护
对于商品具有显著性的外观设计(一般包含识别logo),商标法予以保护。依据《商标法》第9条: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般装饰性的外观设计不具有单一商品的识别性,不受到《商标法》保护。
具有典型性装潢设计的商品外观(一般包含商品独有logo),受《商标法》保护。
三维标志
《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乍一看,挺好的。外观涉及的跨领域性能在保护申请完成后给予原创设计一份更为全面有效的保护。然而,跨领域意味着外观设计被侵权的风险更大;跨领域意味着外观设计保护申请的投入更高、耗时更长;跨领域意味着权利申请的空白期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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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部分法律条例直接引用自《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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