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河道,大面积硬化

本帖最后由 QT123456 于 2016-10-14 16:49 编辑 尊敬的 丽水市国土局 本人系青田县祯埠乡小群村村民,现听说有人在小群码头上浇筑大面积水泥地,严重占用河道,并已经在平整土地进行施工。此举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为了核实所举报事项,本人特地到建设现场观看,正好碰到下雨,瓯江上游大量洪水流入建设工地,因刚浇筑的水泥地及加高的训练设施,导致泄洪不畅,洪水不断冲刷金丽温高速高路,并直接将本村村民活动中心和用来赶集的河滩淹没。如不及时制止,洪水不断冲刷金丽温高速公路,可能危及路基安全,并因为河道堵塞导致大量洪水冲击本村居民用房。结合前述,该水泥地非法占用河道,影响两岸居民及公共设施安全,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为此,望贵部门及时制止该违法行为,要求其即刻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若事情未能得到贵部门合理合法的处理,本人只能向上级部门反应。希望采纳! ]在收到丽水市水利局回复后,本人日前特意前去在省级河道瓯江祯埠乡小群村段金丽温高速公路外河道查看,据目测,初步估计该河段硬化面积已经达到1万多平方,这就是有关部门派遣执法人员已于2016年9月13日赴现场制止,对现场进行踏勘。并于9月14日再次巡查至小群段,确认业主已停止施工。现青田水利执法人员正处于调查取证阶段的结果???这纯属是敷衍网民,不作为现象。希望有关领导亲自到现场看看 本帖最后由 QT123456 于 2016-10-22 16:02 编辑 今天才得知,这块大面积非法硬化水泥地是一家汽校的训练场地:o,那么所涉及的除了水利局,应该还有运输交通局,国土济源局这几个职能部门,那么我想问的是该水泥地明显非法占用河道,影响两岸居民及公共设施安全,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你们几大部门领导是如何做出审批的???
丽水市国土局回复 2016-11-09 15:22 楼主,你好,经青田国土局调查,该区域属于河道,青田县水利局已介入调查,并正在着手行政处罚事宜。
本帖最后由 QT123456 于 2016-10-14 16:49 编辑 尊敬的 丽水市国土局 本人系青田县祯埠乡小群村村民,现听说有人在小群码头上浇筑大面积水泥地,严重占用河道,并已经在平整土地进行施工。此举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为了核实所举报事项,本人特地到建设现场观看,正好碰到下雨,瓯江上游大量洪水流入建设工地,因刚浇筑的水泥地及加高的训练设施,导致泄洪不畅,洪水不断冲刷金丽温高速高路,并直接将本村村民活动中心和用来赶集的河滩淹没。如不及时制止,洪水不断冲刷金丽温高速公路,可能危及路基安全,并因为河道堵塞导致大量洪水冲击本村居民用房。结合前述,该水泥地非法占用河道,影响两岸居民及公共设施安全,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为此,望贵部门及时制止该违法行为,要求其即刻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若事情未能得到贵部门合理合法的处理,本人只能向上级部门反应。希望采纳! ]在收到丽水市水利局回复后,本人日前特意前去在省级河道瓯江祯埠乡小群村段金丽温高速公路外河道查看,据目测,初步估计该河段硬化面积已经达到1万多平方,这就是有关部门派遣执法人员已于2016年9月13日赴现场制止,对现场进行踏勘。并于9月14日再次巡查至小群段,确认业主已停止施工。现青田水利执法人员正处于调查取证阶段的结果???这纯属是敷衍网民,不作为现象。希望有关领导亲自到现场看看 本帖最后由 QT123456 于 2016-10-22 16:02 编辑 今天才得知,这块大面积非法硬化水泥地是一家汽校的训练场地:o,那么所涉及的除了水利局,应该还有运输交通局,国土济源局这几个职能部门,那么我想问的是该水泥地明显非法占用河道,影响两岸居民及公共设施安全,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你们几大部门领导是如何做出审批的???
楼主,您好!丽水市国土局已受理您的帖文。
请问贵局什么意思,一直到现在还没回复,是不是半个月的时间还不够你们去实地调查?现在此地块所有的硬化已经完工?教练车马上就进场训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