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企业注意!搬迁改造指导意见出炉 2025年前不搬就关

《意见》指出,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对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意义。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意见》提出了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组织开展摸底评估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情况调查,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
二是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
三是组织实施搬迁改造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是强化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
五是妥善化解各类风险问题
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充分发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流程再造、组织结构调整、品牌建设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意见》制定了三项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享受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等支持政策。
二是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
三是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搬迁改造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地方政府收回腾退土地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
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25省市发布化工企业搬迁最后时间表
山东
据了解,今年山东省发生多起化工及危化品事故。山东现在有2762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近3万家的规模。2020年化工园区外危化品企业将关停、搬迁,关停30%以上危化品企业。
兰州
2017年8月份前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
云南
云南:启动人口密集区以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
西安
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
武汉
即日起到2018年3月底以前,武汉将全面摸排各行业各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2019年底前 武汉危化品企业全部搬离非化工园区。
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
据了解,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遴选出的238个危化品搬迁改造项目,按区域划分,东部地区有90个,占项目总数的37.8%,中部地区有100个,占项目总数的42%;西部地区有48个,占项目总数的20.2%。
各省市区化工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关停已是大势所趋,化工企业关停和搬迁是个大工程,部分省市需关停和搬迁的企业达数千家,而影响搬迁进程涉及就业、经济发展、搬迁补助等问题,在之前,对于很多化工企业来说“补偿款”谈不拢一切免谈,但是,现在国家多部门联合督促化工企业进行搬迁、改造升级、关停、安置,很多省部门文件当中,屡次提到“一律不批”、“一律关停”,力度之大由此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