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为什么这家公司员工入股价格比外部投资人还高?

首先我们恭喜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科技)于2018年8月29日成功过会,跻身准上市公司行列。但近期网上也有关于迈为科技一些信息,主要讲迈为科技上市前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比较苛刻,甚至觉得有些地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今天我们也来分析一下真相又是如何?
外界传闻一、员工入股价格比投资人价格高,两位老板有点黑呀!
2015年11月,引进投资者(国企)苏州吴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创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估值为19600万元。(按照2015年的预计税后净利润2300万元以及8.52倍市盈率进行估值)
2016年3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员工持股计划议案,员工持股平台认购价格按发行人估值19800万元计算。(按照2015年已实现的净利润2292.6万元计算,市盈率为9.24倍,略高于之前投资人进入价格,因此被认定为公允价格,不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
外界传闻二、员工离职出资份额还要原价回购,是不是不合规呀!
更新后招股书中有披露到,苏州迈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就合伙人离职出资份额的处理作出约定,即:
公司上市前,有限合伙人离职或退货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的100%的合伙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按其对出资份额的认购价收回。公司上市后,有限合伙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并经公司批准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的30%的合伙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按其对出资份额的认购价收回。上市后,有限合伙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不批准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的50%的合伙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按其对出资份额的认购价收回。上市后,有限合伙人因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公司规定被解雇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的70%的合伙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按其对出资份额的认购价收回。上市后,有限合伙人严重违反公司利益、触犯刑法的,有限合伙人持有的100%合伙份额由普通合伙人按其对出资份额的认购价收回。
我们先实事求是的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一、难道真是大股东“黑”?
大股东是不是黑这点小编我不知道,但是客观分析迈为科技是国资背景,如果员工增资的价格低于国有企业投资的价格,就有侵吞国有资产的嫌疑,在国资层面肯定是无法通过的,所以如果采用的是增资的方式,员工的价格不得低于上一期投资人入股价格。
二、上市后员工离职,出资份额要回购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有限合伙企业讲究的是人合、自治。所以在《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比如对合伙人的担任资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不满足,需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并且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本身就是双向选择的过程,公司确定好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则(比如:分红、退出规则),员工选择是否参与,如果选择参与,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需遵守股权激励设置的规则。
从华扬资本小编的理解上看,迈为科技采用这种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是合法合规的。但从道义上来讲,小编认为上市仍以原价回购股份这种方式有些偏颇,有失公平。市场上经常有讲股权激励是金手铐,小编理解的是通过文化传递、利益分享而留住人才,绝不是采用这种方式去套住员工,如企业与员工之间因此产生了间隔,反而更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