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友问第四十九期:“通过qq购买考研资料被骗,我该怎么办?”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本人通过网络获取购买考研资料的“公司”qq,支付宝付款后,很久后收到对方允诺的一部分资料,协议退款无进展,被对方污蔑为诈骗。应该如何维权?网上此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不奢求挽回损失,希望侵权者被制裁。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您好,对于您的遭遇深表同情,但不要因为此事件影响到您的考研准备。虚拟网络给我们的生活购物带来了方便,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却较为困难,尤其像您这种情形,但仍有途径可寻。
第一,根据您的描述,您的这种情况其实一个网络购物引起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 标的;(三) 数量;(四) 质量;(五) 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 违约责任;(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般像您这种情况缺少了上述黑字的条款,而这些条款恰恰是维权的重要保障。
第二,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解决。虽然缺少上述的条款,但您可以进一步的收集证据,从而起诉。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一)你们之间的聊天记录;(二)对方的真实信息,包括真实姓名,住所及联系方式;当然这个可能就是起诉的关键,网上的信息都是匿名,收集到真实信息较为困难,但可以通过与对方的聊天过程中设法获得,但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三)支付宝交易凭证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律师认为,你们的合同履行地的在您的住所所在地,因为您付款对方给您发货,虽然是虚拟货物,但合同的履行地是通过电子信息传递到您指定邮箱或云盘等,故合同履行地在您的住所地。收集完证据后,您可以到您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但能否立案,还要看您的收集证据情况以及您当地法院的具体情况。
第三,随着我国网络电商的快速发展,涉及互联网的案件逐年增多。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另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号为“浙高法〔2017〕70号”题为《关于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地区部分涉网案件的通知》的文件显示,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自2017年5月1日起集中管辖杭州地区以下五类涉网一审民事案件:(一)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四)在互联网上签订、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五)网络著作权纠纷。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可见,从我国的司法体系也在逐步完善涉及互联网的案件处理,将来这类案件的维权将会更好处理。
最后,提高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尽量通过大的网络平台购买虚拟产品。律师建议,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不要给对方汇款或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