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费用作为财务费用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税务机关核查的重点。近年来,围绕着承兑汇票贴现产生的涉税问题也呈现出多样性、复杂化特点。
五种问题,一种解决方式?!最近,就这样一家因票据贴现不当而造处罚的企业。a公司是一家高端设备制造企业,主要从事高端精密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当地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2015-2016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2016年财务费用出现大额增加。2015年该公司列支财务费用36万元,2016年列支财务费用147.4万元,其中单笔贴现费用107.4万元。这样大额的增加显然不符合常理。
查阅会计凭证后附与承兑汇票贴现后发现,a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向b公司支付货款3000万元。b公司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后,贴现费用理应由b公司列支。随后,两公司又签订《商业承兑汇票代理贴现协议》,由a公司承担这笔支出,并列支该笔费用。
经过调查,a公司与b公司双方属于关联企业。b公司在2014~2016年间存在大额未弥补亏损,而通过签订所谓的《商业承兑汇票代理贴现协议》后,既能使a公司多列支贴现费用少缴纳税款,又能减少b公司的亏损。可谓“一箭双雕”啊!
但是真的能这么操作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小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中“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显然,a公司列支并扣除了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当地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补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