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原县府 (1992)第23号文件于法无据应予废除

浙江青田原县府(1992)第23号文件于法无据应予废除——平反昭雪,复职退休,是青田现教育局应尽的责任。我叫王建华,浙江青田人,原是石盖乡校的一位人民教师,现是《史前文化》民间旧石器研究权威专家。2015年6月18日,我在网上发表了《一位人民教师的遭遇》,得到央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中国网、中国法院网、律师之窗、、、、、、等等百家的舆论支持,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省长信箱十分重视,并将我反映要求复职退休的报告多次转给青田县人民政府相关处室办理,叫我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当天丽水市教育局问政直通车还多次在网上给我回复:“您好!您的情况我们已了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我们已将此事转青田教育局调查处理,请您与青田教育局做好对接”。2015年7月下旬,我到了青田教育局问政直通车办公室,岂料蒋主任一派官腔:“你叫王建华吗?、、、、、、对你的事情我们已向原相关单位领导作了大量的调查和核实,原县府对你处理是对的,你想复职退休不可能!!”。我要求蒋主任将调查的材料于我本人见面而遭到拒绝。8月4日,蒋主任将原县府对我作自动离职处理的(1992)第23号文件向省长信箱、市教育局问政直通车作了回复,就此上欺下压,敷衍了事,官僚作风,形式主义、反弹突出。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蒋主任如此工作作风,对于蒙冤23年的一位人民教师来说,真是感到心寒更心寒啊!!!8月12日下午3时许,青田县教育局局长夏雷接待了我。夏局说:“你原来是教师,有事找我局长是对的,所以我今天接待了你。根据目前我教育局所调查的材料来看,还找不到充分的证据能推翻原县府(1992)第23号文件。其次我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因为是县府的红头文件,所以我们权力也有限。如果你能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能撤销原县府文件,我们教育局保证给你复职退休。鉴于你目前(三无主义)无生活来源、无养老保障、无医疗保险,我们想办法先给你解决一下低保、、、、、、”。二十多年来,我见过的教育局领导都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可夏局的一席话,使我看到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曙光,当即却治愈了我23年久治不愈的心头病。 现本人认为:1、劳人干函(1983)101号是劳动人事部干部局给广东省人事局关于干部奖惩请示问题的一个复函,而不是文件。2、根据我国有关政策和法规整理与分析,该复函【1983】101号明确指出是针对国家行政干部奖惩的回复,并非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的回复。3、我是人民教师,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非是行政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我的人事权应属教育局而不是县政府。因此,青田县教育局套用劳人干函(1983)101号复函对我作出自动离职的报告(青政字【92】第44号)显然是错误的,而原县府越级对我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显然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青田原县府(1992)第23号文件于法无据,实属青田原县府副县长项品荣权大于法,公报私仇的非法文件,依法应予废除!1992年1月25日,青田原教育局向原县府作了《关于王建华擅离工作岗位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报告》(青政字【92】第44号)实属青田原教育局(兼管人事)副局长叶爱珠为个人泄私愤而打击报复的非法报告,依法应问责?追责?平反昭雪,复职退休,依法行政,是青田现教育局应尽的责任。记者:王建华辑稿2015年10月15日相关文章:要求复职退休的报告——《一位人民教师的遭遇》,给浙江省青田县教育局领导的一封信

浙江青田原县府(1992)第23号文件于法无据应予废除——平反昭雪,复职退休,是青田现教育局应尽的责任。我叫王建华,浙江青田人,原是石盖乡校的一位人民教师,现是《史前文化》民间旧石器研究权威专家。2015年6月18日,我在网上发表了《一位人民教师的遭遇》,得到央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中国网、中国法院网、律师之窗、、、、、、等等百家的舆论支持,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省长信箱十分重视,并将我反映要求复职退休的报告多次转给青田县人民政府相关处室办理,叫我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当天丽水市教育局问政直通车还多次在网上给我回复:“您好!您的情况我们已了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我们已将此事转青田教育局调查处理,请您与青田教育局做好对接”。2015年7月下旬,我到了青田教育局问政直通车办公室,岂料蒋主任一派官腔:“你叫王建华吗?、、、、、、对你的事情我们已向原相关单位领导作了大量的调查和核实,原县府对你处理是对的,你想复职退休不可能!!”。我要求蒋主任将调查的材料于我本人见面而遭到拒绝。8月4日,蒋主任将原县府对我作自动离职处理的(1992)第23号文件向省长信箱、市教育局问政直通车作了回复,就此上欺下压,敷衍了事,官僚作风,形式主义、反弹突出。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蒋主任如此工作作风,对于蒙冤23年的一位人民教师来说,真是感到心寒更心寒啊!!!8月12日下午3时许,青田县教育局局长夏雷接待了我。夏局说:“你原来是教师,有事找我局长是对的,所以我今天接待了你。根据目前我教育局所调查的材料来看,还找不到充分的证据能推翻原县府(1992)第23号文件。其次我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因为是县府的红头文件,所以我们权力也有限。如果你能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能撤销原县府文件,我们教育局保证给你复职退休。鉴于你目前(三无主义)无生活来源、无养老保障、无医疗保险,我们想办法先给你解决一下低保、、、、、、”。二十多年来,我见过的教育局领导都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可夏局的一席话,使我看到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曙光,当即却治愈了我23年久治不愈的心头病。 现本人认为:1、劳人干函(1983)101号是劳动人事部干部局给广东省人事局关于干部奖惩请示问题的一个复函,而不是文件。2、根据我国有关政策和法规整理与分析,该复函【1983】101号明确指出是针对国家行政干部奖惩的回复,并非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的回复。3、我是人民教师,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非是行政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我的人事权应属教育局而不是县政府。因此,青田县教育局套用劳人干函(1983)101号复函对我作出自动离职的报告(青政字【92】第44号)显然是错误的,而原县府越级对我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显然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青田原县府(1992)第23号文件于法无据,实属青田原县府副县长项品荣权大于法,公报私仇的非法文件,依法应予废除!1992年1月25日,青田原教育局向原县府作了《关于王建华擅离工作岗位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报告》(青政字【92】第44号)实属青田原教育局(兼管人事)副局长叶爱珠为个人泄私愤而打击报复的非法报告,依法应问责?追责?平反昭雪,复职退休,依法行政,是青田现教育局应尽的责任。记者:王建华辑稿2015年10月15日相关文章:要求复职退休的报告——《一位人民教师的遭遇》,给浙江省青田县教育局领导的一封信
可怜了,一个权威专家吃饭都成问题,求低保。
青田原县府(1992)第23号文件于法无据,实属青田原县府副县长项品荣权大于法,公报私仇的非法文件,依法应予废除! 必须追责。
:@:@:@:@:@:@
在青田县已没有法治可言,只有以权压法的勾当。
得到了全世界广大网友的关心和支持,更没有收到合理批判的反馈意见。
呵呵,全世界网友支持?就因为你说话这样不着边际,一会儿说诺贝尔奖获得者,一会儿权威专家,现在又全世界了。所以我相信,知道你底细的人都把你当笑料,不理你也就很正常了。具体这件事有没有冤大家也就不关心了,真的同情你的脑子才说这么多,好自为之。
楼主是不是20年前曾有离职经商的经历?
黄金时代中英共赢 ——预祝习大大访英圆满成功 七绝 黄粱美日印梦中, 金带银路聚群英。 时宜合作命运共, 代当引领亚投赢。 央视网编导王首 2015年10月19日
王理社会学网友: 你好!现将你反映的情况调查回复如下: 王建华于1979年12月2日,经青田县劳动局批准招为固定工,分配到教育系统工作。 1991学年第一学期,王建华在原石盖乡学校工作,全学期在校上课共42天,请病假15天,其余时间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在此期间县教育局已先后两次书面通知你到校工作)。1992年1月25日,青田县教育局向县政府作了《关于王建华擅离工作岗位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报告》(青教字〔92〕第44号)。1992年2月14日,县人民政府根据劳人干函(1983)101号文件规定,研究决定给王建华作自动离职处理,印发了《关于给王建华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青政字〔1992〕第23号)。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全县教育的人事等工作。我局认为,1992年2月14日,青田县政府《关于给王建华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青政字〔1992〕第23号)作出的处理依据适当,程序合法。 如果你认为对王建华的处理不当,建议王建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好,建议诉讼,这句话有底气。赞一个。也不要让一些人在论坛泼妇骂街一样。让真有冤屈的人反而被边缘了。
青田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官僚作风、形式主义反弹突出。
青田教育局行政不作为,四风反弹突出。
楼主,威武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