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对这几样实行垄断,收税更轻松了,难怪“长寿”

北宋王朝对人民生活中的若干必需品盐、茶、矾、酒等,实行专卖,即由官府控制这些物品的生产并垄断销售。

盐是人民日常生活所必需,也是北宋政府控制最严的专卖品,全由官府控制生产,也全由官府专卖,禁止私贩。
盐的专卖有官鬻和通商两种形式。官鬻是官府控制当地盐的生产,并直接主持运往行销地区售卖,一律不许私人插手。通商即钞盐法。

茶叶的生产,除福建路有一些官茶园外,各路茶园,多是民营称园户。官府向园户买茶,各路有定额。官府将买茶的钱预先借给园户,称为“本钱”,加20%的利息。
宋初,行禁植茶法,园户收获的茶叶要全部卖给官府的山场。商人买茶要到东京榷货务缴纳茶价,榷货务给以“要券”(茶引),商人持券到指定的场、务取茶。

矾为铸铜所必需,也是印染的媒剂。制矾民户,称为镬户。所生产的矾,除纳税外,一般由官府收购,不准民间买卖。

酒的专卖在宋代称为榷酤。在州县城镇设置酒务,专管酿酒、卖酒。
此外,曲也实行专卖,禁止私造,都城设都曲院,外地设曲务,收取卖曲钱。
太宗赵匡义至道末年,专卖总收入1123万贯,竟占岁人总额的半数,看来赵老二也是会收税。
有句收税“箴言”:拔更多的鹅毛,听更少的鹅叫。官府在盐、茶这些小东西上做一些“手脚”,收税更容易些,据说这样也能够起到“人口普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