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下岗后,可以免缴两年养老保险,但退休时这两年是否算工龄?

问题:工人下岗后,可以免缴两年养老保险,但退休时这两年是否算工龄?
下岗这两个字对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人来说是一个痛苦不堪的回忆,为了提高企业效益,一些在一线工作了20年左右的下岗职工为改革作出了牺牲。下岗后由于在技能等各方面条件缺乏,下岗职工生活窘迫,这些人大部分都是流动再就业者,这些年他们都是在饥寒交迫中生活。甚至家庭生活都严重受到影响,期盼着一旦拿到退休金就可以喘口气。
那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下岗工人: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国家对下岗职工有哪些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目前我们的下岗工人自己缴纳的社保,都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主要是为了针对就业方式灵活,缴纳社保不方便的灵活就业人员,出台的一项照顾性政策。他们交纳的保险跟企业职工缴纳保险是一样的,但是各地段缴费比例上都会有一定照顾。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下岗职工无论是否实现再就业,将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行个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另外,下岗职工如果想继续参保,只要办好个人参保的相关手续就可以办理。所以,下岗工人会两年是算工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