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对经济稳定增长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对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扩大进出口贸易及建设创新性国家更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后,我国的中小企业群体发展迅速并日益壮大,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经达到了10200多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其中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达到43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3800多户。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50.2%,出口总额占68.3%,申请专利和研发新产品分别占66%和82%,与此同时还吸收了75%左右的劳动人口就业。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逐步深入改革以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和外部宏观经济变化对其影响大等因素的存在,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与市场经济及自身发展均不适应的问题,导致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很多困难。而且也有不少中小企业单纯为了追求销量和市场份额,而忽视了财务管理的重要地位,且管理思想僵化落后,这样就使得企业管理局限于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之中,没有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作用。这些问题的危害在企业创业初期尚不明显,一旦进入资本化、规模化经营后,它们的影响力就会逐步扩大,最终将导致企业走向衰退与没落。
财务问题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问题,尤其对于数目众多且自我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板上市公司来说,更应该值得被企业管理者重视。就此,本人对中小板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
“中小企业”的称谓最早出现是在19世纪末,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完成,建立起了资本主义的大工业体系和现代商业体系,大企业、大公司也开始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与大企业相对应,出现了小企业的概念。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指相对于大企业而言,其人员规模、资本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同时中小企业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过去被称为大企业的,现在可能只是中等企业;而现在是小企业的,若干年后可能会发展成为大企业。中小企业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定义和标准。
我国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指出: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我国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该标准是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来进行规定的。
工业企业中小型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中型企业要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餐饮业中小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要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中小企业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3)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4)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5)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6)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