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与避税一直在博弈,两者双生双克,如影相随,只要存在税收,就免不了避税。避税通常是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合理避税关键是税务筹划。如何进行税务筹划,简单的介绍不足以领会要领,详细来讲又一言难尽。比如说可以利用关联方交易,利用不同企业间所得税税率不同达到整体节税作用。
这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我们都知道我国某些地方经济并不是那么好,通俗讲就是山美水美,但是就是穷!所以当地政府采用低税收政策来吸引广大的企业来入驻当地,即满足了当地企业对于谁税收的渴求,也满足我们企业对于低税收的欲望。
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税。
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个人收入如果是劳务费,通过捷税宝的个人工作室的形式最好,不用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税率还能降低到4.01%;个人收入如果是工资,只能是从公司的角度出发,因为工资个税是代扣代缴的,想合理节税肯定要公司同意,包括企业所得税,可以通过捷税宝税收洼地园区的模式解决
想通过税务筹划实现避税的目的。企业得有相应的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如上述所谈及的,进行关联方交易要去开曼群岛注册个公司,钱总少不了吧。企业的财务人员都请兼职的,整天谈避税,怎么办?“如果员工当月应税所得额高于所得税税率级别上限时,企业应截取高出上限的部分留到以后月份发放,等到下月员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级别上限,再将提取部分并入本月工资一起发放,从而是职工少缴税。
你可以改变工资的支付方式,比如说把工资的一部分作为交通住房补贴,这样你每个月的实际工资不变,但是“名义工资”减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减少,实际收入却增多了,同时公司也增加了可抵扣的项目,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会减少。同样的思路,如果说你愿意每年花钱旅游,那么也可以把工资的一部分转化为差旅费津贴。
关于所得税:对保险赔款来说,并不会被征收个人所得税。被保人因遭受损失而获得了合理的保险补偿,补偿金额是小于等于损失总额的,与所谓的“收入”或“收益”存在根本上的差别。从保险原理和道德法律的层面来看,纳税都谈不上,更何谈避税一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