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汇算清缴】:福建国税2017年10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一)2017.11.30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10.企业在2016年发生涉及到民事诉讼的坏账损失,2017年法院出具了判决书,该坏账损失应在哪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四条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六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因此,企业2016年度已在会计上作损失处理的资产损失,在不超过5年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以追补至2016年度扣除。
第三只眼:个人认为17年才确定发生,16年只是会计处理,17年度才发生了共同达到扣除的条件。
11.金融企业将不良资产组包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包中有贷款本金余额、应收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案件执行评估费等。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案时,应提供哪些资料作为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
因此,将不良资产打包转让,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应提供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作为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第三只眼:小编认为没有问题,都转让了还有何不认可的呢,除非发现有虚假转移。同时对于“打包”两个字,有的税务同仁也比较纠结,认为贷款一个就不行,这有点讲不通的想法。
12.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丧葬补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进行税前扣除。
13.生产加工海带结是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三、渔业类……(二)水生植物初加工
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
因此,生产加工海带结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4.企业员工在境外出差取得国外的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企业员工在境外出差取得的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如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应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15.光伏发电企业取得电力公司的电费补贴,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能否计入不征税收入?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七条规定:“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因此,光伏发电企业取得的电力公司的电费补贴,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在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6.法人独资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法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7.使用废塑料加工生产为塑料再生颗粒,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三、再生资源……13.综合利用的资源为废塑料,生产的产品为塑料制品,技术标准为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因此,从事符合上述规定的废塑料加工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18.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是否需要对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项目合同进行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六、申报及备案管理……
(三)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因此,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不需要对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进行备案,但需要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留存备查。
第三只眼:有的人对于委托研发的行政部门备案没有做到位,可能就不认可了。
19.出租房屋所缴纳的房产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因此,出租房屋缴纳的房产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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