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生疫苗案处罚落地:药监局处罚91亿元 证监会处60万元顶格罚款

10月16日晚间,外界关注多时的长春长生疫苗案处罚终于落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而证监会亦对长春长生的母公司st长生(002680)进行了处罚。
药监局公布8项违法事实
其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长春长生公司存在八项违法事实。
其中,一是将不同批次的原液进行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二是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三是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四是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五是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六是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七是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八是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依据行政处罚管辖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管人员被终身市场禁入
同一时间,证监会也公布了对st长生信披违法案的处罚结果。经查,st长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不符合标准以及停产和召回的相关信息;二是披露子公司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三是未披露被吉林药监局调查的信息;四是违规披露狂犬疫苗gmp证书失效致主业停产以及该证书重新获取的情况;五是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涉案当事人给予30万元以下不等罚款,同时拟对张友奎等3名当事人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将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后,依法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还强调,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证监会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依法彻查并从严惩处长生生物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严惩不贷,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市场各方应以长生生物案为鉴,充分警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共同为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努力。
长春长生将设立专项赔偿金
作为被处罚的一方,st长生也在10月16日晚间披露公告称,按照《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公司将设立狂犬病问题疫苗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长春长生公司将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赔偿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在此之前,st长生今年9月还公告称,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公司子公司长春长生从2017年度起被取消高企技术企业资格,同时长春长生还将被追缴自2017年度起因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而不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