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免征附加税费
是的,不仅小规模适用,一般纳税人也同样适用。
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只要你符合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不管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同样享受该税收优惠。
政策:
财税[2017]77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