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T-BG3 雨污分流智能排水末端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雨污分流智能排水末端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智能系统由环保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物联网传输网络和东莞市排污企业监管系统三个部分组成。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将采集的ph、电导率监测数据,通过物联网传输至东莞市排污企业监管系统进行储存和进行数据分析。
雨污分流智能排水末端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产品详情
雨污分流智能排水末端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排水末端监测(排水证监测)安装施工技术指南
排水末端监测(排水证监测)设备技术指南适用于符合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制度的排水户,排水户可参照本工作指引在排水设施接驳井安装排
水末端监测(排水证监测)设备,排水户应自行根据本工作指引中的技术规范内容安装排水末端监测(排水证监测)监控设备。
排水末端监测(排水证监测)设备采集的数据参数:
排水末端监测(排水证监测)设备应采集以下基本数据项:ph(无量纲、采集间隔10分钟/次);电导率( ms/m,采集间隔10分钟/次)
雨污分流智能排水末端水质在线监测系统
一、排水末端监测(排水证监测)设备安装要求
根据排水户现场情况、排水口位置情况、排水水质等情况,排水末端监测(排水证监测)设备应安装在自用污水排放设施与公共污水设施的连接点前设置的污
水排放检测井(以下简称污水检测井),反映排水口(排放污水)外排情况。
设备安装应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结合设计图纸和现场情况,在排水户排水末端,接入市政排污井之前设置的污水检测井内安装设备。
2、安装设备的污水检测井上方不能放置设备,不能堆放杂物。
3、确保安装设备的污水检测井为排水户在用的排水口。
4、污水检测井的规格和结构应参照《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排水检查井102( 03) 5515】要求设计,但井底应当低于管底500mm以上。
5、若存在多个排水口,需依据排水户的实际情况安装相应数量的设备。
二、排水末端监测(排水证监测)设备安装施工要求
按企业实际情况,可选安装模式:
1、井外安装
企业自行安排符合要求的供电和数据传输系统。
需要保证施工符合规定,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资质,电工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监督员应具有电力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
资格,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保障安装工艺。
2、井内安装
采用三元聚合物锂电池供电,电池电量不低于400%,采用金属外壳封装,防水等级至少达到ip68,能够在恶劣环境下持续稳定的运行。
由于现场情况不确定,建议采用电池供电方式避免施工,安装规范参考《污水检测井排水末端监测(排水证监测)设备安装规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