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靠谱的律师,是这样的表现

与当事人沟通满口法律词汇律师在和当事人沟通时,如果满口的法律词汇,会让当事人迷惑,因为当事人对法律不懂才需要聘请律师,如果不能用明白的语言让当事人理解法律,只能说明律师的语言表达不过关。面对特定的对象裁剪合适的语言,是任何一个职业的语言能力要求,而律师的工作是主要用语言表达的,所以语言的表达是最重要的律师技能。不能指望一个语言表达能力不强的律师会说服法官相信当事人的理由从而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怂恿当事人起诉而不提示风险任何诉讼活动对当事人来说都是有风险的,无论理由多么充分。不要相信任何事实都是可以查清的,在法官面前的事实是证据显示的事实,与真实的事实是不同的,在固定于纸上的证据面前往往会漏掉当事人认为最重要的东西,从而就有改变当事人心中的事实的风险。另外法官接收的信息来自于各方,不仅仅是起诉方,因此法官心中的事实不会和当事人心中的事实完全相同。如果法官查明的事实不同,那么当事人就处于不利的风险中。还有些法律明确不保护的关系,也是起诉方面临的风险,比如说:同居不存在财产公有关系,因此同居中的男女无论多么像是夫妻,都不会有基于婚姻而产生的财产共有关系,从而不存在生活中自然产生的共同财产。再如,法律不保护违背公序良俗的、非法的关系。明知对方是去赌博而借钱,无论多么华丽、多么确切的借条,法律也不会保护这样的债权。有些时候双方和解是最好的处理方法,一旦起诉,是对对方信誉的完全否定,这种否定对双方都会危害巨大。承诺胜诉律师承诺胜诉,是一些律师揽案的通用方式,这个方式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当事人聘请律师之时正处于法律知识的缺乏、而又想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是十足的弱者,如果律师信心十足,那么官司一定会符合自己的期望。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律师并不对败诉负责,无论胜诉败诉,律师的所得是“代理费”。律师说认识某法官、某官员,关系硬这个理由足以使当事人上当,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是“熟人文化”,认为熟人、关系才能办事,认为执法者会被熟人的意见左右。目前法官检察官都是经过了多次考试而被司法系统录用的,尤其是被誉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这个职业凝结着执法者艰苦的奋斗历程,法律明确规定执法者办案不受任何外来权势的影响,并且终身对案件办理的后果负责,你认为他会因为“熟人”而枉法、从而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吗?劝当事人行贿这种情形经常发生,并且如果是律师提出的,当事人会确信行贿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还会认为律师关系硬,“不是什么人都能送到法官、检察官手中的”。这种想法是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上:法官、检察官都是贪官。这样的假设下,任何人都是可以被“钱”拿下的,不能绝对的说这个队伍中没有失败者,但是想想你送出的那些钱相对于办案人的法律职业来讲比重会有多大呢?多少钱可以让执法者甘愿为你的案子丢掉饭碗进监狱?5000元钱就足以把一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送进监狱了。另外执法的人明确知道没有绝对的秘密,无论送礼的人办得再隐秘,都不可能是秘密。现在你就可以想象一下那些你认为可以送到执法者手中的钱去了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