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规 (2000年)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0]212号)
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休:
(二)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上属工作岗位简称特别特殊工种,下同);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时,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规定年限的,按本条(一)项规定的退休年月日龄办理退休。
特殊工种与非特殊工种的变动,用人单位应当在变动工种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退休审批
(二)从事高空、高温、有毒有害、井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业人员办理退休,原实行行业统筹单位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按有关程序需报省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其他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报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报批,需附本人与特殊工种相关的档案材料。
点评:以上两条中规中矩,但是强调了特殊工种变动时,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和备案,强调了档案的管理,也强调办理退休时是需要特殊工种档案的。
云南人社厅的解读(2002年)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2002]76号)
三、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问题
1.在生产(工勤服务)岗位工作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并且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的职工,可以办理退休。
点评:和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强调缴费满15年。
2.原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累计工作年限,现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点评:给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女干部,一个选择45周岁还是50周岁退休的权利。
3.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并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的,其在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累计达到规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点评:结合国企改革,下岗分流的现实,给过去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员工一个定心丸,只要相关特殊工种档案齐全,可以安心出去找工作,到符合提前退休年龄时办理,比较人性化。
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函[2000]143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前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可以按规定折算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但折算工龄增加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且仅限于作为退休时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参照,退休后按国家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只能按其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建立个人帐户后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可计算为特殊工种年限,但不得再进行工龄折算。
点评:紧跟国家政策。
5.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由地、州、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职工的原始档案进行认定。特殊工种只能按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及1985年3月4日至1993年7月3日之间国务院各部、委、办报国家劳动部门同意的特殊工种目录规定执行,不得跨行业(部门)目录参照执行。
点评:明确了特殊工种的目录,并堵死了参考其它行业特殊工种目录办理提前退休的后门。
6.职工在原单位从事的工种属于特殊工种,并且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已达到规定年限的,因工作需要转移到其他单位工作后,其在新单位仍可按特殊工种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点评:和第三条类似,也是给员工一个保障。
7.职工新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或调离特殊工种岗位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并报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同时单位应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存入本人档案,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从劳动保障部门鉴证之日起计算。
点评:对省政府关于特殊工种档案管理作了细化,明确了时间节点。
8.劳动保障部门对从业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审批前,由劳动保障部门或由其委托企业劳资部门将拟审批退休人员的自然简历、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累计工作年限、审批退休的时间、测算的基本养老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10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委托企业公示的,由企业出具证明,经企业领导鉴字并加盖公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予审批。
点评:通过公示进行监督,省人社局网上有公示。
9.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从事特殊工种工和人员退休的审批,凡没有原始档案或原始档案没有记载其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不得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对于违规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人员,立即停发并追回已经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点评:强调打击弄虚作假。
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2007年)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告(第4号),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提前退休审批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全部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批。
点评:严控提前退休。
(二)审批对象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规定,在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且男55周岁以上、女在管理(技术)岗位50周岁以上或在生产(工勤)岗位45周岁以上的职工。
点评:延续之前政策。
(三)审批程序
1、对符合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达到提前退休条件时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对次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且本人申请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经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属职工的须由用人单位提前在单位张榜公告相关资料)、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审后,由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云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公示表》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电子版,邮箱:gongshi@ynl.gov),在《云南劳动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3、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由代管人事档案的机构填写《云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云南省企业参保人员退休证发放花名册》(一式五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中央和省属行业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点评:明确了公示的方式。
(四)审批要求
3、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特殊工种只能按国家劳动保障部及1985年3月4日至1993年7月3日之间国务院各部委下发的特殊工种文件认定的名录范围执行,不得跨行业(部门)参照执行。
4、参保人员人事档案中存在从事特殊工种记载不全、被涂改等问题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档案记载内容有疑义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有关单位补充原始资料,资料补充完备后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点评:审核越来越严格。
5、参保人员在职时从事过2个以上特殊工种类别的,应以其从事过的特殊工种中规定年限最高的一个作为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的计算标准。
点评:比如从事高温5年,有毒有害工种4年,合计9年,但是由于高温岗位时间较长,应该以高温类特殊工种必须满10年,才能提前退休来计算,这样看来合计9年还不能提前退休。反之,如果高温4年,有毒有害5年,就可以按照有毒有害岗位满8年,给予办理提前退休。
7、根据云劳社〔2006〕11号文件精神,企业不得与距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须按有关规定继续为这部分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男50周岁以上、女在管理(技术)岗位45周岁以上或在生产(工勤)岗位40周岁以上的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重新就业的(含按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灵活方式就业),须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5年方可申请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点评:这款略有点费解,估计是如果企业好,就要缴足养老保险,如果企业不能辞退老职工,但员工非要辞职,那也请他缴满5年后,再办理退休。
三、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审查
(三)岗位变动认定
职工的岗位发生变动时,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变更、鉴证和备案手续,其从事新岗位的时间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之日起计算。
(四)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认定
职工人事档案中记载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两个表格时间间隔超过三年以上的,须补充相关原始资料后,方可认定此时段已从事特殊工种工作。
点评:对原始档案的认定,进行进一步细化。要企业提升的档案管理水平。
结语
总体而言,云南省的规定比较详细,可操作性也比较强,网上公示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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