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党校讲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条评定标准qq744833824
党校讲师必须对本学科有较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教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研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系统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或基础课,并结合社会发展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较熟练地开展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较突出;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等干部院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又从事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
第三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qq74483382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取得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师资培训班、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学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含党校系统)主要课程4门以上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合格”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独立承担本学科2门以上课程教学,并批改作业、命题、监考;在教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指导下具体实施课堂讨论,带队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计划。平均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120课时以上。
二、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并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本学科教材或辅导资料、复习资料等编写工作。
第五条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评为校先进班主任或所管理的班被评为先进集体。
二、完成教材(含自编教材)、辅导材料、复习资料等1万字以上写作,经一届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三、编译国内外有关的资料或信息,被学校用于教学参考的5万字以上(市、县党校分别为3万字和2万字)。
四、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向省党校以上教学管理部门提交高质量有价值的教学管理分析报告(6000字以上),已被采纳或引用、推广,并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获得全省优秀教师或全省党校系统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参与省级以上课题1项,且本人撰写3千字以上,并发表论文1篇;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附则
江西省党校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省(部)级课题:指省社联、省委宣传部等面向全省社科界设立的科研规划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中央党校等面向全国各系统设立的科研规划项目。
二、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指属于下列之一:1、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某一方面突破性研究成果;2、属国内首创或填补国内空白;3、为市级以上党政决策部门所采纳;4、得到同行较高评价或被国内外权威报刊引用、转载。
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成果,指属于下列各项之一:1、结合本专业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取得具有个人见解的研究成果;2、对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分析报告;3、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学术研讨会三等以上奖或省党校系统论文三等以上奖。
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指属于下列各项之一:1、对本学科某些理论问题或某些社会现象的分析探讨较深入、中肯、观点正确,有说服力;2、内容充实、资料丰富、观点正确的调研材料;3、对国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趋势作跟踪收集的情报资料综述,为教学、科研或决策提供了参考;4、对党校教育事业发展有建设性意见的分析、总结。
三、培养研究生和访问学者:指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含联合培养),指导讲师以上进修教师或担任本校重点培养教师的指导教师。
四、主体班次:包括厅级进修班、处级进修班、科级进修班、公务员班、中青班、教师研修班、专题研讨班等班次。
五、省(部)级奖:指省委、省政府、省社联、省委宣传部等面向全省的奖项,中央党校等主办的面向全国党校系统、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的奖项。市(厅)级奖:指设区市市委、市政府、市社科联等面向全市的奖项;或全省党校系统、全省行政学院系统的奖项。
六、教学工作:包括课堂讲授、组织或参加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下班辅导、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员调查研究等工作。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公式为:实际课时×系数(具体系数:主体班次为3,研究生班25,本科班为2,大专班为15)。。
七、全国性报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确认的核心期刊,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确认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
原文链接:
、《文汇报》、《新华文摘》、《经济日报》、《解放军报》等国家级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主办的刊物、中央各部委的刊物、教育部重点院校校刊学报、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刊物、全国性学术团体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摘要的学术论文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八、“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并有“cn”、“issn”刊号,以及在省委党校主办的《领导论坛》、省社联主办的《内部论坛》及中央有关部委主办的供领导参阅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报告。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索引收录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主编或第一作者;如系合著,则本人必须撰写10万字以上),并带有“isbn”书号。以上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的论文、著作。
注:同一项成果不能在不同的条件中重复使用。
九、全国优秀教师:含中央党校.对全国党校系统评选的优秀教师。
十、论文作者排名要求,教授条件中论文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副教授和高级讲师条件中论文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他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二作者。
职称论文发表qq:744833824 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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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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