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标车报废回收厂家:广州市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实施办法!【华物报废汽车回收】公司为缓解我市资源短缺,减轻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循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广州市鼓励提前报废黄标车奖励实施办法
一、黄标车定义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具体按照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告》(穗环〔2012〕139号)有关规定核定。
二、奖励范围
本办法奖励范围为提前报废且符合奖励条件的黄标车,车辆类型包括: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轿车,专项作业车。
三、奖励条件
报废车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享受奖励:
1. 车辆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取得本市环保部门核发的黄色环保标志。
2. 车辆已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
3. 车辆已使用年限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l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规定的使用年限一年及一年以上,或者无使用年限限制。
车辆已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分别为注册登记日期和注销登记日期。
4. 车辆在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注销登记。
车辆注销登记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记载的日期为准。
5.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单位。
6. 车辆为本方案奖励标准所列车辆类型。
7. 车辆已缴清本市年票通行费(未纳入年票制范围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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