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晚上11点多,刘鑫代理律师发文说道:我说过,我是以法律人的角度来看待当事人,但是我会尊重证据与事实!律师还表示,由于某些原因,不便于继续接受刘鑫女士的聘请和委托,不再继续担任刘鑫女士的法律顾问,特此声明!
很多网友搞不懂啊!
刘鑫只是陈世峰杀江歌案中的一个证人而已,既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
你只是提供证言证词,为何你还需要律师呢?
这个律师继续发了照片!
解释原因!
网友纷纷说她有正义感啊!
挺好的,没有谁愿意给刘鑫代理啊!
网友这么说:
本次庭审和宣判用时七日,分别为12月11-12月15日、12月18日、12月20日。
在庭审中,陈世峰律师表示是过失杀人罪,检方指控陈世峰有杀人罪和恐吓罪。据报道,陈世峰律师说刀不是陈世峰准备的,是刘鑫递给江歌,在由陈世峰夺来。所以陈世峰否认蓄意谋杀,表示自己一开始并没有任何杀人动机,但是恐吓罪愿意承担。辩方声称江歌与陈世峰在门外碰面时,刘鑫有说过:“好可怕,把这个拿上”而这个就是指的刀具。然后在将门关上,江歌无法入内。辩方又称江歌拿出刀反抗想用刀伤害到陈世峰,陈世峰在绝境中夺过刀具将江歌杀害。
但是检方还是一力表示刀具是陈世峰随声携带。辩方律师描述现在:
屋内的刘鑫听到声音后很害怕,递了一把水果刀给江歌,江歌想进门但是刘鑫不开门。所以江歌和陈世峰的才出现了互相夺刀的一幕。在过程中不小心将江歌刺伤致死。
检方出示证据:日本警察提供的110的录音,
大家继续关注啊!
小编想说:
江歌千古!江妈妈是勇敢的妈妈,女本弱柔,为母则强!
刘鑫,你和马蓉一样,注定历史上自有公论!
你们说为何刘鑫作为证人要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