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文件。详情见下表:
六大行业是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
四大领域是指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5〕106号附件。
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何时可以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呢?
季度预缴时即可享受,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只需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按规定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即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具体如何填写呢?
首先分清两个概念:
税收折旧是指纳税人享受上述文件规定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额,即上述两个表格。哪两个表格?
一般折旧是指该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税收折旧和一般折旧都是税法上的折旧额,与会计准则上的折旧额没有关系,只要本年出现了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情形,就要填此表。如果后期不符合此情形了,仍固定按上期符合情形的数据继续填报至本年度结束。
其次掌握一个原则:无论是否存在税会差异,只要涉及减免税核算事项,都要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填报此表。当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但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时,暂不调增,汇算清缴时再调整。
最后熟悉表内及表间关系:
表内关系:当会计折旧金额小于等于税收折旧金额时,该项资产的“纳税调减金额”=“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金额”-“账载折旧金额”。
当会计折旧金额大于税收折旧金额时,该项资产“纳税调减金额”按0填报。
表间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表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中的“纳税调减金额”填报。
4、公司2018年4月买了一台大型设备,价值300万元,会计上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上采取一次性扣除,二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如何填《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税收折旧=300万元;
一般折旧=300/10/12*2=5万元;
会计折旧=300/8/12*2=6.25万元;
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仍按第二季度数据填报。
5、公司2018年4月买了一台专用于研发的大型设备,价值600万元。会计上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上也按双倍余额递减法确认折旧额,第二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如何填《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税收折旧=600/8*2/12*2=25万元;
一般折旧=600/10/12*2=10万元;
会计折旧=税收折旧=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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