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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2016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
融资类和事故类犯罪突出
今年《报告》共收集了602起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数据显示,在2016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中,融资类犯罪及事故类犯罪大幅增长,成为2016年最为突出的变化
《法人》记者吕斌
4月5日,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发布《2016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法制日报社指导,旗下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携手法治周末报社、法人杂志社,并联合中国法律杂志社共同发布。这已是法制日报社第8年发布相关年度报告。
今年《报告》共收集了602起企业家犯罪案例,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335件,占55.65%;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267件,占44.35%。
在发布会上,多位资深律师、专家、企业管理人员就2016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反映的特点和企业融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度研讨。
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在发言时表示,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是反腐倡廉的晴雨表,是经济发展的风向标,也是企业依法治理的长鸣警钟。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田文昌表示,目前一些法律界限较为模糊,令企业家无所适从。此外,民事纠纷刑事化也是企业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则认为,企业要防范刑事风险,重要的是依法依规,不要有侥幸心理,此外,企业在发展中不应贪大求全。
与会专家认为,在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应加强刑事风险防控,保障企业在合规的轨道上运行。
融资类犯罪约占总数三分之一
近日,轰动一时的“e租宝”案26名主要嫌犯被提起公诉,根据检方公布的信息,该案涉及投资人115万余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
“e租宝”案于2016年8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是本年度《报告》中典型的融资类犯罪案例。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信息,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
今年的犯罪报告数据显示,在2016年中国企家业犯罪案例中,融资类犯罪及事故类犯罪大幅增长,成为2016年最为突出的变化。
在今年的企业家犯罪案例中,案发环节涉及投融资的案例共计135例,在全部423例明确提及涉案环节的案例中,占比31.9%。投融资环节成为今年企业及犯罪风险最高的涉案环节,已占到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凸显投融资环境问题之严重,监管之薄弱,影响之深远。
多年来,融资类犯罪均是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所揭示的主要犯罪类型之一,且一直是民企企业家犯罪的首要类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察与反恐学院经侦研究室副教授宋利红表示,目前形势下,一些人以创新、跨界等名义从事涉嫌犯罪的行为。创新当然是值得提倡的,但创新必须遵循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基本的经济规律。
猎律网董事长赵宪明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等相关行业较为混乱,监管也未成体系。p2p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相互借资金池等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
“很多的p2p平台资金依然没有托管,监管也不完善,就会造成资金池的严重风险。”赵宪明说,目前民间融资的法律风险还是很突出,这也是近期多个部门联合下发监管政策的原因之一。
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赵春雨看来,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尚未完善。首先,金融领域监管法律不够明确,法律法规没有系统化,缺少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其次,互联网金融领域具有新颖性、复杂性和专业性的特点,传统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能满足其发展需要;再次,目前反应机制不够灵敏,追责不够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广泛性与跨专业性对于技术侦查手段提出了更高要求。
数据显示,尽管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但中国大量的中小民营企业普遍无法取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不能扩大规模、提高利润。这些中小企业有着庞大的金融服务需求。但金融管制以及传统金融机构偏向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的局面存在,导致企业找不着资金、资金找不着企业,催生了大量的影子银行、非法借贷、非法吸存等现象,这充分说明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充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是导致目前企业融资难、民间投资难问题的症结所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表示,近日曝出的山东“辱母杀人案”中,该笔借贷月息10%,企业家不可能不知道月息10%的危害性,借这么高利率的款有点饮鸩止渴,可能企业资金链马上就要断了,他想应急,也可能对另外一笔资金有乐观的预期,认为那笔资金会过来,结果把短期的高利贷变成长期行为。因此对企业来说,尤其在做大之后,第一不能贪大求全,第二要有内控机制。
事故类犯罪明显多发
近几年,国内发生了多起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引发了举国上下的强烈关注。由于这些事故影响范围广、伤亡人数多,因此在事故发生后的刑事追责也往往较重。而在2016年的企业家犯罪案例中,相关事故的刑事追责陆续进入了司法程序。
发生于2015年8月12日的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该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2016年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27件刑事案件一审分别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随后对上述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员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报告》中涉及的事故类犯罪还有很多,如2016年7月1日,津蓟高速发生客车坠桥事故,导致26人死亡,9名责任人被刑事拘留;2016年11月24日,江西宜春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导致74人死亡,2人受伤,数十人被追责;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32人死亡,10位责任人被刑事拘留;等等。
在2016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案发环节涉及安全生产的案例共计53例,在全部423例明确提及涉案环节的案例中,占比12.5%。《报告》认为,事故类案件的增多,一方面源于近来多起严重的事故连续发生,另一方面亦源于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司法信息透明均有所进步,一些重特大事故对外通报及时、全面。
梳理相关事故原因不难发现,并非是监管和规则不完善,而是规则在具体执行中出现了漏洞。例如关于危险品的报备和存放标准往往被忽视、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要求在实践中不能很好的执行。
赵春雨认为,企业家犯罪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以民营企业为例,很多企业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往往把商业风险排在首位,刑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对于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多起严重事故即是鲜活的教训。
在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看来,若想避免相关刑事法律风险,企业家一方面必须依法依规,不要心存侥幸,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另一方面,企业家不应贪大求全,切记现金为王。
许兰亭建议,很多大企业都有法务部,还应该成立一个刑事法律部,专门就刑事法律风险作出应对,因为在所有的法律风险中,刑事风险是最大、最严重的,甚至涉及到自由、生命和财产。
国企犯罪贪腐类仍占最大比重
在《报告》收录的案例中,国有企业家案例比去年有所降低,为335例,占全部案例的55.65%。这意味着,媒体披露的国有企业家犯罪的绝对数量在历经数年的增长之后,有了下降的趋势。
与此同时,贪腐类犯罪在国有企业家犯罪的总量中,仍占到最大的比重。仅受贿和贪污两个罪名就超过200例,占到总数的多半。
关于数字变化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一概而全地看待。《报告》课题组分析认为,一个突出的原因是,国家加大反腐力度已经持续了数年的时间,因为贪腐类犯罪在过去几年呈现爆发式增长。如今,在反腐高压态势之下,贪腐类犯罪现象已趋于常态化、平稳化,在政策持续向好的前提下,不会出现大幅的波动。
2016年11月1日至3日,广东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物资集团原董事长庄耀受贿、贪污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一案。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其贪腐涉案时间跨度长达14年之久,涉案金融高达5.7亿元之巨,打破了广东省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纪录。
2016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国企高管贪腐金额巨大者不只庄耀一人。与之类似的还有龙煤集团于铁义案,涉案金额3亿元;以及回国自首的原通化金马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永明案,涉嫌诈骗和贪污金额高达2.5亿美元;等等。
“国企高管的职务犯罪案例亦提出警示,过分放纵的权力和贪婪的欲望是对制度构成最严重破坏且最难以制约的因素,而规制职务犯罪最有效的手段就是依靠‘法治’制约权力。”西南政法大学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仲民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国企应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真正意义上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此外,还应让纪检监察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发挥应有的外部监督作用,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职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实际的内部监督作用。
近几年来,反腐工作一直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推进,腐败监督的措施在不断完善,打击腐败的力度在不断增加,都将迫使腐败现象有所减少。在可以预测的一段时期内,反腐败工作将持续推进,并有进一步深化的趋势。
经济转型期涉案风险高
近一段时间,我国经济正处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一些传统优势产业增长乏力,很多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因此受到影响。这是短期内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所导致,越是经济转型期,企业家涉案风险越高。
长期以来,政府和市场的定位不准确,造就了一批既掌握了垄断既得利益,又掌握了资源既得利益的行业老大。如中国移动、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等,近年来频繁曝出腐败窝案,正是源于企业定位不准确、经济改革不彻底以及改革过程中的政策缺失。
从党的十四大以来,高层一直在强调建立和完善新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凸显了中央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决心。近年来,党和国家针对经济体制改革作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改革进一步向市场放权。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意在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对公有制财产及非公有制财产公平、全面地法律保护,是推动市场经济稳步发展、法治文明进步的一股清流。
赵春雨认为,顶层设计的初衷在于,本着“维护经济发展”和坚持刑罚“谦抑性”原则,严格区分非法集资和正当融资,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案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不轻易追究刑事责任,相当于给民营企业家吃了一个定心丸。同时,也体现出尊重企业法人制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保护企业合法财产的理念。
客观来看,目前的制度因素和环境因素仍是影响企业家犯罪现象的重要基础。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田文昌律师认为,在制度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家面临的风险依旧非常严重,一方面企业家自身存在问题,这是必须正视和解决的;另一方面,企业家也面临很多困境,比如一些情况下法律界限仍然不清楚,让企业家在经营活动当中无所适从,以及权力过度干预司法、民事纠纷刑事化等问题。
田文昌认为,研究企业家犯罪报告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个是警示企业家,如何把握界限依法经营;二是要警示企业家如何在经营活动当中加强对刑事风险的防控。
多位专家认为,在深化市场经济阶段,企业家犯罪行为更加复杂,犯罪类型也更趋于多元,出现了许多新型的犯罪类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调节市场经济的手段,应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