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集被封杀、环球捕手被下线,这两件事情近期在微商朋友圈炸开了锅。各方也在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观点,到底是新兴业态——社交电商,还是直销,甚至是传销?
下面从技术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来看看中国对于传销的界定,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传销条例》是对此解释最为权威的。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这个条例对于传销作为了详细的界定,以下行为,明确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传销界定有三个条件,一是“拉人头”、二是“缴纳会费”、三是“上下线牟利”。只要符合这三条,毫无疑问就是传销,这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在来看直销,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直销管理条例》解释说,“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很明白,直销企业需要国家批准,要取得牌照。截至目前,国家批准获得牌照的直销企业99家,获准在国内招募直销员、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例如安利、康宝莱、玫琳凯、中脉等。企业可以直接通过直销员将产品出售给消费者。
而后来看看“社交电商”,其实对于社交电商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2017中国社交电商大数据白皮书》指社交电商是基于人际关系网络,借助社交媒介(微博、微信等)传播途径,以通过社交互动、用户自生内容等手段来辅助商品的购买,同时将关注、分享、互动等社交化的元素应用于交易过程之中,是电子商务和社交媒体的融合,以信任为核心的社交型交易模式,是新型电子商务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2017年初,中国商务部下发《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鼓励社交电商,支持健康规范的微商模式。
《规划》提到,积极鼓励社交网络电子商务模式。鼓励社交网络发挥内容、创意及用户关系优势,建立链接电子商务的运营模式,支持健康规范的微商发展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电子商务服务,刺激网络消费持续增长。鼓励和规范社交网络营销创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依托新兴的视频、流媒体、直播等多样化营销方式,开展粉丝互动,如实传递商品信息,建立健康和谐的社交网络营销方式。
清华大学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柴跃廷分析指出,目前社交电商平台并不是下一代电商的目标状态,但是它在迈向下一代电商目标状况的路上。也就是说,方向是正确的,已经起步。柴跃廷表示,下一代电商有四个最基本的特征:
第一,跨界融合,不仅仅是社交,还有政务,即通过网络空间进行的商务、政务、社交一切的融合。
第二,精准互联。现在传统的做法是搜索,精准搜索则是通过社交朋友圈找到买家和卖家,这就叫精准互联,它解决了一个根本问题,就是信任或者可信。这是和搜索、上平台最大的不同,也是未来必然的趋势。
第三,去中介化。去中介化的主要目的,就是得到一个可信的商品,因为有了中介环节,就有假冒伪劣的可能性。同时,优化整个社会的供应链。
第四,去中心化。其实任何一个中心化的平台上的数据,其实所有权是用户的,使用权是平台的,所以未来的趋势一定是去中心化。用户的数据平台可以有偿使用,然后平衡用户和平台的利益关系,使得整个社会和市场更加公平竞争,不会存在以数据为垄断的大公司。
综上,简单地将云集归纳于传销并没有法律依据,但没有直销牌照是致命的命脉。因此,可以推测未来,国家不会将微商置于死地,而是会促使微商以及此类电商平台管理更加规范。管理方希望以此带动一个新的业态发展,促进就业,繁荣经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