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环保的从严治污等多方面因素,公司被拆迁或者主动搬迁是不可避免的大趋势。那么,作为员工,当遇到公司搬迁时,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千万里我追随着你,公司搬哪儿我去哪儿;二是一拍两散,各自生欢,要么主动提离职,要么拒绝搬迁被辞退。
而法律对此到底有些什么样的的规定?为什么遇到同样的搬迁情形,有的就能获得赔偿,有的空空如也呢?
首先,要看员工有没有对工作地点的变更有没有做出过确认?
一看到这,很多人不以为然,我都不愿意去外地,怎么可能还确认过变更的地点?别着急,有着相当比例的人在签署合同或文件的时候,完全不看内容,拿过来的文书让签就签了。
请翻出来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是如何约定的?仅约定了公司原地址还是有别的地点?有的公司在得知搬迁计划后,与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就会纳入考虑范围,将搬迁后的地点也写入工作地点,这就意味着公司已事先告知。如果签过此类文书,相当于对工作地点的变更做了确认,回答了公司yes,i do。那公司搬迁,你如果不去的话,就可能涉及到旷工等违纪情形,更谈不上向公司索赔了,追悔莫及。
划重点,即使不是ceo,也不要忽视你的每一个签字。
其次,要看公司的搬迁是否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项规定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这里的客观情况包括公司搬迁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如果变化后,公司和员工无法达成一致,则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合司法裁判规则,公司搬迁地的不同决定适用情形的区别:
(一)如公司搬迁地属于同一行政区域,公司采取一定措施,则一般认定为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3)3号,2013年6月19日实施)第二条: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上海的劳动争议司法裁判规则:
1.企业在上海市中心区内搬迁的,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正常履行。
2.企业从上海市中心区搬到郊区,或从郊区搬到郊区,凡是明确安置方案(如安排班车、发放交通费、推迟到岗时间等)的,也不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员工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未明确安置方案的,则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从上海市搬迁到外省市的,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不能履行。
《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深人社专纪[2012]11号)规定:四、企业搬迁劳动关系处理问题。企业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要求经济补偿。企业搬迁至深圳行政区域外的,员工如果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企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其他地区如无明确规定,出现同样情形不同判决的案例很多,无法给出明确的回复。在仲裁委、法院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司法背景下,员工关于公司住所地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变更、需要得到员工的书面同意的主张有可能得到法院或仲裁委的支持。此外,公司在本市内搬迁,客观上确实可能造成员工定居地点距离公司工作地点路途增加,影响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相应,仲裁委和法院有可能认为这种搬迁属于《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三)项中所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时候就需要比比谁更能打动仲裁员或审判长的心啦!
(二)如公司搬迁地属于不同行政区域,都属于因公司原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能与员工协商一致,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跨区域搬迁势必造成员工的环境交通、住宿、子女照顾、家庭生活等多方面造成影响,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各地裁判基本一致,会支持员工跟公司say goodbye,还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这下,关于要不要随厂搬迁的问题搞明白了吗?一定要在适合的时机说no 才有用的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