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会有很多原因导致夫妻产生离婚的念头。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不能和平分手时,就必须要通过诉讼。但是诉讼离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当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离婚的条件外,还需要有严格的证据支撑。所以,法院通常会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呢?是继续上诉吗?
律师看法
笔者从事了多年的一线诉讼代理工作,很多一审判决不离婚的案件,当事人都没有提起上诉。主要是考虑到以下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个法律规定,其实是规定了在判决六个月后,当事人可以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离婚。而在司法实践中,在六个月后,当事人又重新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与之相比较,一审判决不离婚的案件,在没有新的事实的情况下,二审改判离婚的反而很少。另外,当离婚一方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不生效,走个二审程序,至少要三个月才能收到二审判决,按上过法律规定,相当于当事人至少要九个月后才能重新起诉,并且还要多交一笔上诉费,所以,有经验的律师在制定的诉讼策略时,都不建议当事人就不离婚的判决提起上诉,而是建议六个月后重新起诉。
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经过6个月冷静期后,夫妻关系仍得不到很好的改善时,再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会非常大。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综合案件情况,也可以强制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