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评估标准

宅基地房屋评估标准主要有,将宅基地的房屋的成本,税费进行估算,宅基地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进行收益,还要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这些都是比较的常见的评估标准。如果将农村的宅基地进行拆迁的话那么是需要赔偿一般是两种方法补偿,宅基地补偿或者是房屋补偿。
一、宅基地房屋评估标准
目前对于宅基地评估方法主要有:
(一)成本逼近法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在市场上流转,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成分逼近法是指对当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有关税费、资金成本等各种成本进行测算。
参考计算公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土地取得费(耕地开垦费 耕地占用税 水利建设基金 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土地开发费(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开发程度需要的开发费) 利息(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投资产生的利息,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费与开发费) 利润(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投资产生的利润) 增值收益(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之后产生的增值)
(二)收益法
由于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可以出租,所以,可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在使用收益还原法时,应注意农村居住房地产的税费项目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不同,还原利率的取值也应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有区别。此外,因司法处置而拍卖宅基房时,可以剥离出宅基地价格。
(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经覆盖到的区域,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二、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宅基地的房屋能否继承
宅基地并没有继承权,作为子女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并且宅基地也不可私自买卖。虽说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我国有明文规定宅基地上的房产是可以继承的,这也就意味着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完好的,那么在宅基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去世后,作为子女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产的。
以上就是关于宅基地房屋评估标准的相关介绍,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我们是需要与房地产商商量好赔偿标准的,以免造成了经济上的纠纷,还要宅基地一般都是不可以进行继承的。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