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审查起诉前可以询问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审查案件要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
一、刑诉审查起诉时 是否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
刑诉审查起诉前可以询问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个规定也适用于单位犯罪。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要讯问诉讼代表人,听取他和委托人的意见。这一方面有利于审核有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有利于让其行使辩护权,有利于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这也是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二、刑事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是:一个月零十五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可以会见嫌疑人吗
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是可以会见嫌疑人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家属会见与辩护律师会见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如果仅是家属身份,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经过办案机关同意的可以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