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体有哪些

一、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体有哪些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主体有:
1.当事人不享有专利所有权的,例如,职务作品的劳动者;
2.当事人不具备申请专利的行为能力;
3.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其他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权被侵权判定原则
专利权被侵权判定原则如下:
1.全面覆盖原则;
2.等同原则;
3.禁止反悔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三、专利权被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4.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和反向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