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有些人触碰了刑法后逃走,害怕公安机关抓到,有些人也会选择自首而减轻罪行,那么特别自首和一般自首有什么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特别自首和一般自首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一般自首制度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前者适用于所有犯罪人,后者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
二、自首的构成条件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三、自首和坦白的区别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在于,前者自动投案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后者是被动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自首的话那么是可以减轻一些的罪行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特别自首和一般自首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